最高法近日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执行死刑。最高法表示,近年职务犯罪亿元案迭出,同时,这几年职务犯罪案存在自首立功情节被滥用、适用缓免刑频率比较高的情况。最高法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7月20日《新京报》)
来自人间天堂苏杭的两位亿元贪官被判处死刑,公众无不拍手称快。尽管在“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背景下,近年来有关贪官是否免死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但在贪腐俨然已进入亿元时代的年头,贪污上亿的官员被依法执行死刑,在当下一些地方司法于职务犯罪案上量刑偏轻的法治背景下,尤显标本意义。
腐败高官被判死刑的例子似有不少,从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到郴州市委原副书记曾锦春……贪官人头滚滚落地,却似乎依然难挡贪官“前腐后继”。尽管国内对贪官执行死刑的数量俨然已在全球领先,无奈却是官不畏死,越反越贪,民众面对滚雪球似的贪腐数字更是义愤难平。最高法的数据就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亿元案迭出,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贪腐进入“亿元时代”对反腐的拷问,大概正是此次最高法声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
从惩治腐败的角度来看,死刑不啻为加大贪官腐败成本的一把利剑。但要真正挡住贪腐滚滚前行的步伐,改变当前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现状,恐怕还是要从预防腐败的制度建构入手。比如,积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再比如,将互联网作为民间反腐的重要平台,公众可以利用网络直接向纪检等相关部门举报,减少中间层级,在腐败尚处萌芽时就能及时遏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通过这样的信息公开、反腐信息及时传递,还公众监督权力者以防治腐败的权利,才有可能让制度反腐真正发力。
放眼当下的腐败案例,土地、城建、交通等领域无疑是腐败的重灾区,“亿元贪官”也多产自这些部门。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很大程度上,在一些权力过度集中,极易寻租的领域,很多时候贪腐已不是少数人的违法行为,更是多数人集体腐败的“聚而成网”。一些权力者已从过去的仇视、惧怕腐败,变成现在的思念、羡慕到最后铤而走险搞腐败。一些实权者一方面想方设法做所谓城市建设,另一方面又借机大肆敛财,而这几乎成了贪腐的常规手段。
说到底,权力如果过度集中,必然无法得到有效监管,最后的结果便是,贪腐发展到“亿元”才会被查处发现,而此时死刑恐怕对反腐也是后继乏力。这一方面需要从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呼吁反腐领域不仅要依靠制度反腐,更需要将公众权利反腐与制度反腐结合一体,才有可能跳出反腐败的周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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