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依法、严肃、有效的原则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针对近年来少数地方违背民意强拆强建的问题,国务院已在此前的多次工作会议上提到,包括国土资源部、中纪委、公安部在内的多部委也通过密集发文的形式严禁强拆强建。然而,近期一些地方违法强拆行为的反弹,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观感,“坚决制止”此类行为再次成为会议强调的重点。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上访的主要事由已经由下岗失业转向了强制拆迁。一些地方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到位或蛮横拆迁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群众的不满。应当说,强拆行为、特别是政府涉身其中的,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国务院、各部委的三令五申既表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也是对当前形势的正视。
然而,具体到对违法强拆行为的坚决制止,一些立法上的问题仍待解决。
首先,制止强拆行为依据什么法?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拆迁方面的专门法律。尽管今年初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解决了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相悖的问题,但新拆迁条例并不能适用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事实上,随着城市化的急速推进,强拆行为的针对的恰是集体土地。地方性强拆的反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钻法律的“空当”,先法律一步拆迁的意图有关。
另一方面,如何认定违法强拆行为?怎样切实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在许多事件中,拆迁程序确实是合法的,但整个过程却存在很多问题,最常见的如暴力、威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虽然新拆迁管理条例已将上述明确界定为不法行为,但一些地方仍顶风作业,明知故犯。更有甚者,采取意想不到的“新手段”,例如,近日深圳某社区数百名居民夜半被上万只毒蝎子惊醒。在尚无明确规定的集体土地征收上,情况更为严重。
在前日举行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发布会上,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稿已完成送审,上报国务院。这对于弥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上的现有缺陷具有重大意义。拆迁行为的有效制止,需要的也正是立法上的不断细化,强拆许可范围的进一步缩小,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益。
回归到违法强拆行为本身,其实是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直接较量”,进而也只有从最大限度约束公权力,它对应的不仅是立法完善,更是行政监督、司法独立、财税改革等一系列手段的配套,从根本解决问题需要更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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