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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人”比洗钱更可怕
www.fjnet.cn 2011-07-25 10:03  徐娟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山东齐河县县财政局长任居孟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累计1194.47万元。近日,山东德州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有关报道用了较大篇幅“展示”任居孟获得的荣誉。比如,山东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促进经济发展功臣一等奖,等等。现在看来,这一项项的荣誉更像是一幅幅讽刺画。

过去我们熟知贪官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钱的方法,即把黑钱洗白。从不断曝光的腐败案件看,现在很多贪官在案发前都是政绩斐然、荣誉等身。这说明,贪官不但重视洗钱,更重视“洗人”了:或“政绩洗人”——大搞形象工程;或“文凭洗人”——在权力和金钱的作用下戴上硕士帽博士帽;或“荣誉洗人”——背地里污浊不堪却仍大竖贞节牌坊,骗取各种“劳模”“公仆”桂冠,任居孟便属此列。

俗话说:缺什么补什么。对于贪官而言,要想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最好的保护色就是所谓的政绩和荣誉。一方面,能蒙骗组织、蒙骗他人,使他人不敢轻易怀疑自己;另一方面,一旦贪腐败露、东窗事发,也期望这些政绩荣誉成为减轻处罚的筹码。由此可见,贪官“洗人”比“洗钱”更可怕,更需要警觉。

问题是,对“洗钱”是有防有控的,不但在《刑法》中明确了洗钱罪,规定了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且有关部门还在事前、事中布下了严密的监控网。对“洗人”却往往只能在事后发现,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出现“边腐边升”的怪事。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权力,钻了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更暴露出我们对“洗人”的监控基本上还处于真空状态。如何将监督关口前移,如何把官员政绩评判权交给普通百姓,如何把纸面的监督权转化为现实的监督力,都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更加实在、更加有力的举措来。

摘编自《人民日报海外版》7月23日文/徐娟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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