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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老赖亦需纳入法治轨道
www.fjnet.cn 2011-08-04 08:49  兵临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曝光老赖虽然目的正当、效果明显,但这种司法行为本身需要多一分谨慎才好。

作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具体措施,北京市二中院公布了一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详细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等。

生活中一些人为富不仁的确可恨,被法院判决败诉后仍赖着不还钱,损害的不仅是胜诉方的利益,更有司法的权威。

所谓打蛇打七寸,借助社会舆论力量,促使老赖自动履行义务,曝光确是妙招,可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若爱惜自己的羽毛就乖乖还钱。但是,司法作为一种至高理性的国家行为,应当有自己的固有逻辑,更不能伤及法治的逻辑规则。曝光老赖虽然目的正当、效果明显,但这种司法行为本身需要多一分谨慎才好。

此前许多地方的法院都采取了曝光方式,有的还将照片发到网上,以期通过网民围观制造一个舆论的汪洋大海,迫使老赖无处遁形。对此有人举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请注意,此处规定的是“不履行义务信息”,并非“被执行人个人信息”,以此作为曝光老赖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照片等的依据,明显是扩张性解释。法律并未对信息披露作出明确界定,老赖的个人信息便属于《民法通则》保护的隐私权、肖像权等范畴,遵循“罚当有据”的法治规则,法院曝光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属违法,但对此也需具体分析,有的并非故意有钱不还,如果不作区分一律诉诸“舆论压力”,有时可能适得其反,带来盲动性的负面社会效果。而且,网络曝光给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可能会一直持续到其履行义务之后,尤其是互联网的人肉搜索,加大了对被曝光人后续性伤害的可能,这些问题也是司法决策所不能忽略的。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固然没错,捍卫司法威信更是刻不容缓,司法行为本身需要谨遵严格的法治规范,不能任意突出法律规定作出不利于他人的惩处性举措。相信曝光老赖这种无奈之举,能够纳入合乎法治的轨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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