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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块乱收费不算大事”不过是句实话
www.fjnet.cn 2011-08-10 10:56  熊丙奇 来源:青年时报    我来说两句

李主任的“实话”,应该让大家警醒,这就是应该抛弃由政府行政部门,依靠他们的良心和自觉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秩序的幻想

湖南有媒体接到学生投诉,说自己专升本的时候,被迫交了1万块钱的捐资助学费。当记者向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李让恒咨询时,他却给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答案:“这个事很重要吗?很大的新闻吗?”记者问:“您觉得不重要吗?”李让恒回答:“我觉得不是很大的新闻。”

事后湖南省教育厅表示,李让恒并不是湖南省教育厅干部,也不是新闻中心主任,而是新闻中心外聘人员。想把责任推给外聘人员化解危机,也太低级了些。不管李的身份如何,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是代表教育厅而非个人。

话说回来,如果了解当今的教育现实,大家会发现,李让恒的回应,不过是一句“大实话”——对于教育官员来说,乱收费比比皆是,而且,比1万元多得多的乱收费也不鲜见,这确实没有什么大不了。这就好比今天的大学校园,出现一桩学术不端丑闻,在私下场合里,领导们会说,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学术不端在大学里多了去。

这是公众和官员对乱收费完全不同的感受。在普通老百姓眼里,任何乱收费都是不可容忍的,而且这些年,根据媒体的报道,各地都在加强乱收费治理,因此,对于任何一起乱收费事件,都是当做新闻来看的。可在官员那里,却不一样,表面上,政府部门在加大力度治理乱收费,但实际上,乱收费从来就没有消停过,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对官员来说,没有乱收费才是新闻。

李主任的“实话”,应该让大家警醒,这就是应该抛弃由政府行政部门,依靠他们的良心和自觉来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秩序的幻想。客观上说,教育主管部门和由其主管的大中小学,是利益共同体,由主管部门来监督下级的乱收费,就是“老子”查“儿子”。要治理乱收费,首先,应该由人大机构履行其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质询的职责,对政府部门及其主管的大中小学领导进行问责;其次,在大学,应该成立学生自治委员会,在中小学,应该成立家长委员会,凡是涉及受教育者利益的学校决策,包括收费在内,都应该事先提交学生自治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讨论、听证,如此,才能防止学校利用行政权力,出台各种侵犯学生权益的规定,才能切实有效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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