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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高中生之恋”的罪与罚
www.fjnet.cn 2011-08-23 16:23  南朔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在丽江邂逅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王学明曾承诺帮助小丽上北大读书,却一直没能允诺。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小丽被民警拘捕。(8月22日《京华时报》)

一出“教授与高中生”的畸形之恋,形成了一幕十足的闹剧。虽说是爱情,却更似一场交易。如教授不是教授,这高中生也不会和其发展为情人,继而爱上他;如高中生不拥有美貌与青春,教授也不会盯上她。在充满欺骗与谎言的相处中,单纯的小丽选择了相信,相信眼前之人有至高本领,当谎言被揭穿后,小丽选择了敲诈,涉世未深,又如何斗过老练教授,继而被抓便也不意外。

反思之下,民众愤怒的聚焦点在于大学教授的道德与品行问题。作为最高学府的教授,其行径的确让人不敢相信,生活的奢靡让人难以想象,凭借自己的位置优势,欺骗涉世未深的高中生,如此事情,也是为人师表者做出来呢?附加于道德,教授之罪的确不可饶恕,连哄带骗的伎俩十足拙劣,却也十分见效。尤让人难以释怀之处在,高中女生家长自始至终未曾见到,其或有负家教之实?

新闻中据此无定论,却不难猜测的是,小丽自称交了北京男友,有光宗耀祖之势,其父母自然脸上光亮,甚至女儿去北京,其在内心,或也支持。叹之!何以在当今社会,这么多人依然喜托关系办事,信有能力之人能通神?若不然,小丽何以如此迷恋这教授,而其更认为和其恋爱非耻辱而是荣耀?而其敲诈,亦因教授破损了她的面子,让其无地自容。社会关系,何以带来如此之罪?

教授道德之罪,小丽沉湎社会关系之罪,已成社会毒瘤,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染指社会公平,让尊严无处安放。欲破此等弊端,唯有坦然面对。一者,公布教授名号。一个教授的败坏不等于整个行业的败坏,社会无需为其捂盖子,遮遮掩掩只会适得其反,尤在信息时代。二者,依法办事,给小丽以公平,给社会以透明,给公众以真相。三者,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让社会关系学无处藏身,借此为绑架的道德败坏之事,必然失去滋生土壤。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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