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引人关注的新闻,无疑当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一则通知: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意味着,此前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婚前房产“加名税”被正式叫停。
两部委终于联手,从制度层面为“加名税”盖棺定论,让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此举既是对民意的尊重与呼应,是超脱部门私利之外对公共利益的守护,也是对相关法律精神的一种回归。定纷止争,善莫大焉。
从这个角度上讲,当各媒体纷纷重点刊出这一消息时,近来加诸“加名税”的集体焦虑,或可得到有效缓解。毕竟,“加名税”自出现在公共视野那天起,就与
如潮争议搅在一起,舆论层面,浊浪滔天。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南京,不得不一周之内三次改口。朝令夕改,搞得民意更加莫衷一是,茫然无措。
有鉴于此,国税总局日前表示,将研究“加名税”可行性。说实话,当时的舆论解读并不足够乐观,甚至不乏悲观之意。认为当此之时,“研究可行性”,是不是在为“先行试点、全面铺开”这种老套路,做民意试探和政策铺垫。
也可能正是因为在馒头税、月饼税等各种“隐形税”的轮番轰炸下,民众自觉调低了预期,所以现在这个“加名免税”的规定正式出台,才带来莫名的意外之喜。当然,如果从法理上讲,这个意料之外,也算是情理之中法理之中。
毕竟,房产税是一种契税。而婚内夫妻双方之间的房产赠与,加名行为也不算从根本上转移或改变了房屋权属关系。征税对象是一致的,只要两口子不闹离婚,一般来说,加名就是注
明了一种共同所有的财产关系。加个名,和口头承诺,没有本质区别。除了加名直接产生的微乎其微的工本费,不该收取数额巨大的“加名税”。强行收税,等于重复收税和过度收费。在法理上,这一点必须明确。
现在,“加名税”寿终正寝了,但因之而起的风波,却没完全止息。追根溯源,加名税不是凭空产生的。收税或准备收税,皆因近来突现的一股“加名潮”;而加名潮又是因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而起。这个司法解释,其实也并无什么不妥。但吊诡之处在于,多数舆论目光只集中其中关于房产归属的那一点。很多人据此以为,新解释会导致“女方权益受损”。
其实,这不能不说是个误读。法律与人情的纠结,从不曾止歇。法律永远是兜底性的底线原则。换句话说,真正能保卫婚姻的,从来不是婚姻法,而是全凭夫妻间的感情纽带和家庭伦理维系。法律只是夫妻撇净昔日柔情蜜意完全撕破脸皮后,
两个已无感情纠葛的理性成年人,退无可退对簿公堂的最后维权利器。它只能提供一个相对公正的底线保障,而不可能承担一劳永逸地包治婚姻百病的神奇大力丸功效。加名潮涌动的是现代人对婚姻能维持多久缺乏信心的情愫波动。与其说加名是理性选择,倒不如说是社会婚姻危机下的恐慌逃生之举。
对此,一个办公证的朋友感喟,很多年轻女性都在纠结,一方面想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方面怕伤了男方感情,咨询能不能单方面来偷偷公证。她回答说,做这种财产公证,基本没有不伤感情的。从你想公证的那一刻起,感情、婚姻其实已陷入某种隐性危机。加名潮、加名税,何尝不是如此?现在两部委从制度层面减轻了“加名”的经济负担,但这是否就能保证婚姻质量?恐怕,恰恰在免费加名的语境下,小夫妻们更要好好思忖:我们的婚姻到底要靠什么来保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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