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需要帮助的人捐款,不少人都愿意解囊相助,但最近湖南省长沙县一位教师向媒体反映称,从去年开始,“捐款”成了工资单上固定的一项,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也就是一天捐一元钱,一年就是365元。(9月1日《北京晨报》)
真是岂有此理,捐款怎么可以和工资綁在一起?长沙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完全是按照文件在执行。负责该项活动的“长沙县慈善会”人员证实,“2004年的时候就有了。政府从去年才开始下文,每天一元钱,365天,干脆提倡我们捐400元,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教师,都在捐款范围之内。”
这样募捐,说的好听一点叫强捐,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抢捐”。抢,字面上理解就是夺、硬拿的意思。政府发文件扣工资让人家每天“捐”一元钱,不是硬拿又是什么?“抢捐”让慈善伤不起啊。
慈善事业是一种善事,应该通过和善亲善友善的途径进行。“抢捐”是对慈善事业的亵渎,也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意,是一种不善的举动。不论通过这样的途径证来了多少“捐”,似乎都和慈善事业没有多大关系。不善的行为,怎么可能也叫慈善事业呢?
地方政府强行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教师征收“慈善捐款”没有法律依据。慈善事业的发展,只能依靠社会良知来推动,政府搞“抢捐”有违法之嫌。这也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通病,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在做正义的事,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行,殊不知,用非正义的手段进行“正义”活动本身就不正义,这样的行为当然也不是正义行为。
与其进行“抢捐”,不如政府开源节流,把节省下来的钱多用于慈善事业。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楼赛“白宫”,成为本地最豪华建筑,建设了一个又一个豪华气派的广场,市政工程等超过欧美,为什么不能够把这些钱省下来用来搞慈善,而把主意打在了多数人并不富裕的员工工资上?
不透明的慈善收入开支让慈善伤不起,从事慈善事业的官员花钱大手大脚让慈善伤不起,郭美美引发慈善社会危机让慈善伤不起,“抢捐”也让慈善伤不起。这些年,慈善事业在我国始终未能蓬勃发展,但现在却还在对慈善事业进行这样那样地伤害,我们的慈善事业又如何伤得起呢?我们的慈善事业如此不给力,恐怕和这些对慈善事业的各种伤害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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