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是四川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初三(2)班的班主任。她9月2日检查暑期作业,发现学生余彬(化名)的暑期实践报告有错别字和语病,就要求余彬重新写一遍,然后再写一份承诺书,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再交2000元保证金。余彬写好保证书,家长签名后,李老师表示“光签名不行,还得签意见”。家长认为老师故意刁难,双方发生抓扯,最后警方的及时介入,才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9月3日《华西都市报》)
毋庸讳言,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成绩是教育部门对学校,学校对教师,家长对学校进行评价的重要指标。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校与老师的“形象”。学生暑假作业未完成,老师提出批评后,学生作业仍有错别字和语病,班主任对此窝火、失望,对学生进行教育,无可非议。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不意味着可以歧视学生,要家长缴纳2000元保证金。老师要求学生写承诺书,家长签意见、交保证金还不开收据,这不是强人所难吗?家长与老师发生抓扯,尽管家长有教育失职、头脑不冷静的责任,但是,老师刁难家长,歧视差生,责任更大。孩子成绩差,就去罚他爸。教育被异化成了这个样子,班主任并没有把握好批评教育的分寸。教师节前夕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摇头叹息。
从教育的角度讲,老师强迫差生交保证金才能上学是一种教育的失败行为。俗话说,“十个指头有长短”,正是因为有成绩差的学生,才是考验教育智慧的契机。教育好“差生”,给“差生”更多关爱,这也是教师的职责。老师苛求差生作业质量突飞猛进,错别字、病句一下子全部消失,也有点不切实际。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漂亮的孩子人人喜欢,只有对丑孩子的爱才是真正的爱。”强迫差生交保证金,不论解释多么冠冕堂皇,也是对“差生”的歧视,教育者失掉了师德与责任。
教育有句名言“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成绩差的学生并非无可救药。作为班主任应该与孩子多交流、多沟通,用温暖、真情去感染孩子,抽出时间辅导孩子。帮助孩子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兴趣。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如果对“差生”另眼相看,要挟家长缴纳数千元保证金,这不仅会激怒家长,还会刺痛孩子的自尊心,让孩子产生逆反、孤僻心理,甚至给孩子终生留下可怕的心理阴影,因此影响他们的前途与命运。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而教师因为学生成绩不好,就要学生交承诺书与保证金上学。从法律的角度讲,既是歧视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与素质教育宗旨背道而驰。
从契约的角度讲,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家长与学校之间已经达成了委托监护关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有义务履行委托协议,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班主任中途要求孩子交保证金上学,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此外,除了经过国家授权与代收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收费的权力,老师收取所谓的“保证金”是违法的。
其实,学习成绩只是衡量、评价学生的一个指标,决不是唯一的指标。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素质教育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教师更应该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一切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让全体学生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而不是为了“教育形象”,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值得拷问的是,还有多少违反教育规律、有悖师德,伤害孩子自尊的做法在被一些教育者沿袭,腐蚀着教育的明天呢?对此,教育部门应该拿出措施,不能再由学校与教师随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