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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钞票变传票和集资陷阱
www.fjnet.cn 2011-09-13 13:13  王志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把钱投入总公司,每个月有三分的利息,若缺钱还可以随时把钱退出,这位于明发商业广场的一家娱乐场所的十多个员工,就遇上了这样的“好事”, 往总公司里投资了200多万元,但谁也没想到,看似实力雄厚的董事长,说消失就消失了。(9月11日《海峡导报》

看到这则新闻,一是想起了几年前在某杂志上看到的“钞票定律”:“来路不正当的钞票实际上相当于一张传票,它迟早会把你传唤到法庭上。”二是想到了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中说过的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陷饼,只会掉铁饼”。

事实上,就这家公司承诺的每月三分利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都是允许的,否则就是非法集资和非法参与集资,前者,轻者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重者势必涉嫌诈骗罪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罪。后者,虽不至于被追究刑责,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而根据商业银行最新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表显示:即便银行增加很多绑定条款,比如购买一定数量的理财产品,或者加收一定的手续费用等。一般拿到贷款后的年利率也不过是10%左右。显然,每月三分利率的承诺可能突破了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突破4倍的限额。

以许诺每月三分的利率吸引员工投资,然后拿着员工200多万元集资款,说消失就消失。相信恢恢的法网,是不会让其成为“漏网之鱼”的。笔者只想提醒那些“我一承诺你就信”的参与企业和社会上非法集资的员工:这年头,不说究竟有多少人把承诺当作兑现信义的支票,就说骗子的技俩,尽管骗术、骗招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先给你点甜头尝尝,一旦你这条“鱼”上钩了,立马“收线”。而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吃亏上当,不都是因为开始贪图小便宜,然后越陷越深,到最后被骗得血本无归吗?

骗子不可能在短期内杜绝,但如果大家的防骗意识都比较强,类似的悲剧一定大为减少。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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