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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拒收的不是上学权而是人权
www.fjnet.cn 2011-09-14 16:34  玫昆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这学期,为减轻学费压力,在闽侯上街打工的林女士夫妇,打算把一对双胞胎儿子从民办的星光小学转入公办的马保小学。夫妇俩“三证齐全”,马保小学有学位余额,也同意接收孩子,但转学手续报到上街中心小学后,却遭拒绝。(见9月14日的《海峡都市报》)

外来工子女在办理从民办小学转到公办小学的手续时遭拒,据悉,是因为县里规定暂时冻结公办小学转学手续。而县教育局却说,中心小学误解了招生政策,“三证齐全”的外来工子女从民办小学转到公办小学不受此限制,只要有学位接受就行。谁是谁非,虽不便断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外来工子女不能上公办学校,永远是外来工之痛、社会之痛。

公办小学拒收外来工子女,乍一看,是拒绝上学权,实则是拒绝人权。因为“联合国宪章”、我国《宪法》确立的“受教育权”的本质就是指人的“受教育平等权”,它是人权中“平等权”的具体表现。因而,接受教育义务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社会义务,教育权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人权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公办小学拒收外来工子女,必然会加剧外来工子女上学难。其根源虽然有外来工教育心态发生了变化,其要求从原来的“有书读”转变为现在的“读好书”,追求教育好资源以外,关键是城市教育管理者的理念落后,还没有把外来工视同市民对待,更没有把外来工及其子女融入城市生活之中,让他们享受“市民待遇”。殊不知,外来工为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贡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岁月,如果不善待他们及其子女就是不善待自己。

其实,在构建和谐社会里,教育要实现和谐,必须实现教育公平,资源共享。为此,各地理应秉承“平等、融入、成才”的理念,加大对外来工子女的教育投入,或对接受外来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予以教育经费补偿,或视外来工子女为本地子女,让外来工子女也能平等分得教育资源的“一杯羹”,让外来工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阳光雨露,真正在教育领域里不丧失应有的人权。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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