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的公租房建造计划将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来实现。按照市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的解读,任何单位(国企、私企、外企皆可)都可以筹建公租房,不仅有钱有地的可以建,有钱没地或者没钱有地的单位也可以通过灵活合作方式“抱团”筹建。另外,自建的公租房将面向全社会,由政府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市民方可入住。同时,对于那些“荷包”困窘的单位,政府也会出台辅助优惠措施,在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力求让更多市民实现安居梦。
应该说,由政府绘制的这幅有关广州市公租房的未来图景,尽管在细节之处尚不清晰,但至少在整体上,还是让人觉得“看起来很美”。不过,在这幅粗糙但看似美好的蓝图背后,却也伏藏着不少令人关心的疑点。集中的一点是,政府如何保障自建房单位的积极性。
从广州市房管局方面的说法来看,政府对于任何单位介入公租房的建造事业都非常欢迎,设置的门槛可谓非常之低。不管资金是否充裕、土地是否具备,其他条件是否成熟,政府反正甩下了一句话:可以灵活合作。但问题在于,单位的动力何在?政府在面对企业自建房的分配问题时,非常豪爽地表示“届时将由政府统筹安排”,也就是说,即使我并非该单位的员工,我也可以使用该单位建造的公租房。虽然政府会给予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但毕竟企业又出钱又买地,同时费时费力,最后建好的房子却不是自己的,总不能让这些市场主体都当一把活雷锋吧?
我们相信在政策的具体执行环节,政府与单位必然会形成一套利益的分配机制。如果要保持对单位本身的激励,那么单位要么收回一部分公租房的使用权,要么扩大经济适用房的建造比例,以缓解公租房在资金回笼上的不利局面。但新的问题马上产生了,如果政府为了激励单位,那么极为容易产生的后果就是退回“福利分房”的模式。虽然有官员表示公租房只可出租、不可买卖,但如果房子的自主权不在政府掌握之中,单位可以将房子终身出租给单位员工,这一形式又与此前的单位福利分房有多大的区别呢?众所周知,福利分房最主要被诟病的恰恰在于其公平性的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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