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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丑闻 皆因监督和惩罚"空壳"

www.fjnet.cn 2011-10-11 14:57  丁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4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今年5月又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一项目。(京华时报10月10日)

从采购iTouch当U盘,到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各地政府的“阳光采购”一再曝出丑闻。虽然每起事件都因个人的信用缺失、暗箱操作而导致,但究其根本,还在于一项旨在降低行政开支的好举措,却因为缺乏后期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致走样成贪腐的又一重灾之地,进而成为众矢之的。

拿钱买东西,人人都会,关键是如何用更少的钱买到性价比更高的东西,这就是一个专业活。设置政府采购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引进竞争、节省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并对采购程序、企业资格审查等都 有严格的法律规范。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集中采购也由之前的公务领域扩大至公共领域,如医院、学校、公路建设等等。

集中采购对名目繁多的公务和公共采购行为和活动,确实能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但这种模式在单一的行政监督面前,却留下了诸多漏洞——“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招投标关” 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最终的“公告光”,也常常流于形式,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 却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法律的盲区为一些“灰色交易” 提供了可乘之机,发生海口这样的政府采购丑闻也就不是什么令人惊诧的事了。

政府采购有丑闻不令人吃惊,只是,丑闻以这么恶劣的程度展开,却着实有些触目惊心。这足以表明,此前各地曝出的政府采购丑闻,并没能给这个黑幕重重的领域带来丝毫触动,于是参与者并没有丝毫收敛,制度的漏洞也依然洞开。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后,面对依旧层出不穷的采购丑闻,不断有人呼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让公众参与到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去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7年后,满载期望的实施条例终于“露面”,然而时至今日,这部条例仍在征求意见中。失去了问责和惩处机制,《政府采购法》自然成了一纸空文,处于这种疲软约束之下的政府采购,也就难逃成为一些人非法牟利幌子的命运。

想想看,这是一块多大的“肥肉”。据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2005年为2928亿元,2009年突破 7000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如何让这些巨额支出避免成为个别人“自肥”的来源,而能真正在阳光下运作,并真正用到公众身上,这无疑是当前政府采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指望单一的行政监督显然是靠不住的,要知道,荒唐的政府采购丑闻背后,总有着权力之手若隐若现的影子。声称“政府采购的就是正确的”, 对具体竞标细节“不知道,想不起来”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在如此的敷衍塞责之下,还让人怎么相信他能肩负“花好财政钱”的职责?

“阳光采购”,只有真正置于阳光下,才能是名副其实的。这“阳光”,不仅是指让社会公众和媒体一起盯着,更要发挥“阳光”的“消毒灭菌”之效,对违反采购法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严厉的问责和惩罚,以对这个领域内的执行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钱是公众的,也是为公众而花的,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个人或企业将这些钱 放进自己的腰包。丑闻在一再地发生,要对丑闻进行处理的“雷声”我们也时有耳闻,而这次,公众期待着能看到雨点真正落下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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