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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亟待立法保护

www.fjnet.cn 2011-10-21 16:42  朱海涛 李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条例中几条明确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条例》第43条规定: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信息化管理部门责令其删除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422名公众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当前,由于我国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播、转让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个人信息被不正当采集、随意篡改、恶意使用甚至被非法转卖牟利等现象屡屡发生,这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常被侵犯、生活常受骚扰。

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同样是公民的无形财产,通过各种手段得到他人的无形财产换取钱财,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当务之急。(福建日报)

——江苏·朱海涛/文 李美/图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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