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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司法思维比“彭宇案”翻案更重要

www.fjnet.cn 2011-10-27 13:45  张玉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不断有网友发布南京“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称案件的主审法官——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记者赴南京实地查证发现,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目前确实已经调离法院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10月26日《广州日报》)

近段时间,“小悦悦之殇”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引发了一场对“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而4年前那起曾经给社会道德造成巨大伤害的南京“彭宇案”也自然被人们旧事重提。人们至今还在关注案件当事三方的近况,期盼“彭宇案”的拨乱反正,才有了翻案的传闻。

的确,4年来,南京“彭宇案”作为“做好事反被诬”的典型案例,给社会的道德诚信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并成为国人见义勇为的心理羁绊和见死不救的最好托词。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因此,让“彭宇案”翻案,对当事人的问责处理,远不如改变支撑其错误判决的畸形司法思维。这才是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治本之策。

“彭宇案”虽已逾4年,但王浩法官在一审判决中那段判决歪理却至今让人记忆犹新:“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言下之意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她并送往医院;澄清其属见义勇为善举,应当抓住真正的肇事者。其逻辑何等荒谬,其弱智又多么的“小儿科”。

依据王浩法官的所谓“常理”推论,人们不禁要问:纵观诸多交通肇事者,哪个不是在第一时间选择逃离现场甚至杀人灭口,有谁会在现场逗留等待束手就擒,更遑论自己垫费送医。尽管本案的确存在证据不足的缺憾,但这种以“情理”取代法理、重推断不顾证据的畸形思维,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和“疑罪从无”的办案原则,是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愧对法官的称号,不仅要“下课”走人,更应以渎职罪问责。遗憾的是,王浩虽调离法院却被安排到鼓楼区一街道办的司法所工作,这无疑是对民意的敷衍与不屑;更为严重的是,虽然经过鼓楼法院的一审、南京中院的二审,还有江苏高层的震怒,至今未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待:“彭宇案”究竟有没有判错?

秘而不宣的“调解”不能掩盖错判的实质,时间的推移不会淡化人们的记忆,缺乏对“彭宇案”的勇敢纠错,没有对违背法理的畸形判决思维的痛彻反思,笼罩在人们心头的“做好事反被诬”的心理阴云不会自行消散,各地版本的“彭宇案”还会不断上演,而人们渴盼的见义勇为回归也注定会遥遥无期。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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