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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绿标志”是环保之福,也是百姓之福

www.fjnet.cn 2011-10-28 07:32  李小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绿标”通行,“黄标”限行,机动车环保“黄绿标志”制度被正式写入厦门地方法规,今后,如果你不领机动车环保标志,即使你的车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上路行驶。昨日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2年6月5日起施行,原法规《厦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同时废止。(引自10月27日《海峡导报》)

在私家车不断增加,尾气排放不断增大之际,如何应付气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城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中。再加之,操作难度大,可控性差,如何“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便显得极为尴尬。尤其是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外衣下,“尾气排放”的声音被选择性地掩盖,可是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对大气污染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因此,当厦门执行“黄绿标志”的机动车环保制度时,这不仅能为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提供了一份空气保障,也能为有效控制车辆的尾气排放提供一次扭转之机,这既是环保工作之福,也是百姓之福。

因为,一旦“黄绿标志”的措施执行起来,很多尾气排放量过限的机动车便被制度性地挡在门外。而且,此措施实施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比如停车场、停车楼,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还可以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这不仅提高检测效果,还能给司机一个警示,让那些排放量过限的汽车自行消失在城市的角落。同时,在尾气环保气车的思维观念作用下,对于排放量大的气车,很可能在“黄绿标志”下沦为淘汰品,并会刺激新一轮的环保汽车市场。

而且,这还有利于为广大老百姓树立一个健康理性的汽车环保观念。尤其是在政策的约束下,过度排放尾气的行为将会受到罚金和禁止上道的惩罚。在硬性措施的规约下,会给司机、市民一种自觉的强制作用,而在长期这样的思维环境中,也有利于产生“生态环保”的排放意识。

同时,在汽车尾气有效排放的控制下,这也有利于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绿色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老百姓的环境诉求,提高老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而从这一点来看,“黄绿标志”既是环保之福,也是老百姓之福。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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