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10万买保外就医不能“纠正”了事

www.fjnet.cn 2011-10-31 22:23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在江门一个高档小区过起了神仙日子。(10月29日大河报)

贪官被判刑10年,竟然时常自驾宝马,出入酒店、茶楼,甚至还与关系特殊女子公开出双入对,这牢坐得未免太滋润了。更让人吃惊的是,还在审理期间,就已经花钱办好了“保外就医”,法庭宣判当日直接回到家里。

花不到10万块钱,就买到保外就医,要不是太过忘乎所以,过于高调,引来举报和质疑,或者干脆去远走高飞“度假”去,林崇中的10年刑期也许真就一天都不用在牢房里呆了。

其实,林崇中的“服刑模式”在当下被查处的贪腐官员具有鲜明的共性。正因为如此,有人形容某些贪官坐牢像住宾馆、旅游,也是在河源,被判12年徒刑的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被判18年徒刑的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都保外就医了,其中一人还承包了数十亩土地,办起了农庄。

贪官“保外就医”何以这么容易,又是如此常见?关键还是因为违法风险、成本太小。林崇中一案就很能说明问题,受贿的看守所警员吴景卫和指导员涂亚造被判刑。而向吴景卫、涂亚造行贿的林崇中妹妹林卫和,却没有被追究行贿责任,林崇中也没有被加刑,收受红包做虚假病情鉴定的医生更“另案处理”了。如此轻描淡写,怎能遏制住贪官们的“保外就医”冲动?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条款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可见,林崇中通过行贿“保外就医”,不能只是“纠正”收监了事。因此,要根治贪官“保外就医”乱象,就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真正做到违法必究,罚当其罪,令其“吃不了兜着走”。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