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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负应适当扩大惠及面

www.fjnet.cn 2011-11-02 09:04  张瑞东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修改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昨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11月1日《证券时报》)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利好。减负工程深得民心,除提高两税起征点外,建议出台更深入的政策。比如,降低小微企业界定门槛,以扩大政策惠及面。

今年6月18日,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企业给出了界定指标。如工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这一标准在工业较发达地区显然有点低,沿海地区的作坊式企业,都要超过这个规模。也就是说,大多数小企业被挡在门槛之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当前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税负重的问题。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官员在一发布会上表示,今年1月~7月,我国规模以上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但困难企业更加困难,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中小企业整体利润率不到3%。我国中小企业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这么多企业在如此窘境之中生存,无异于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痉挛。在这种状况下,仅仅提高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惠及面未免太窄。如果能降低政策门槛,让更多的小企业免于征税,必将有助于它们渡过难关,进而爆发更大的发展活力。而且,这是完全可行的。

一方面,扩大惠及面在财力上可以承受。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81663.3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5%。税收收入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如此收入规模,完全有能力支撑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另一方面,实行普惠式减负,对经济发展的回报将会非常丰厚。中小微企业若得以长足发展,对经济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其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首先,企业发展壮大后会缴纳更多的税款;其次,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商品的充足供给以及各种社会效益的体现上,都会给予政府乃至全社会以回报。更重要的是,实施更加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向市场传递政府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态度和经济调控信心。这种态度和信心将会影响到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自信,乃至影响整个市场对经济发展趋势的看法。

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一旦经营状况进入良性轨道,对我国整体经济血脉的运转大有裨益。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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