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纸糊安置房”事件埋单?
www.fjnet.cn 2011-11-03 16:54 逗号 来源:东南空间 我来说两句
安徽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部分安置房被曝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媒体称其为“纸糊的安置房”。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就处理情况发布通报,太湖县常务副县长等7名官员受到处分,责令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似乎已经不新鲜;好像凡是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几乎带有普遍性,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而在安置房前被冠以“纸糊”的修饰语,则说明发生在太湖县的安置房质量之低劣,已经达到弱不禁风的程度,与“豆腐渣”无异。事实确实如此,安徽省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小区已经入住的23栋房屋中,房屋主体结构性安全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而主要原因是建设行为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 从检测和鉴定结论看,质量问题是人为因素,而且问题确实很严重。既然存在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是必然的。然而,研读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处理通报,却给人一头雾水的感觉,对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罚款,实在让人想不通。常识告诉我们,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从网络搜索到的资讯信息显示,太湖县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其管委会为太湖县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县级机构,工作职责和公开承诺的内容,都说明其机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所属分类也是政府机关。那么安徽省就“纸糊安置房”事件对管委会处以50万元的罚款,又是什么意思呢?管委会的经费来源应该是财政拨款,难道要由太湖县全体人民对安置房质量事件埋单? 导致安置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很显然有管委会监管失职的原因,对相关责任领导作出处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承包公司和承建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对管委会的经济处罚从哪儿说起呢?无论如何,管委会的经费是行政经费,对管委会的罚款,就像是从左边口袋的钱放到右边的口袋,更重要的是这是太湖县公众的纳税钱,这样的罚款有意义吗?从社会上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涉及腐败行为。退一万步说,就算没有腐败行为,作为管委会主管安置房建设的责任领导,应该承担个人工作失职的责任,这也是必然的要求。但由官员个人腐败或者失职导致的质量事故,由全体纳税人共同埋单,怎么着都让人难以接受,真替太湖县人民感到特别委屈和冤枉。 原文链接:http://sns.fjnet.cn/space.php?uid=696884&do=blog&id=3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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