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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污染企业撤离背后的环保困境

www.fjnet.cn 2011-11-09 15:37  孙瑞灼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湖北长江大学受违法钢厂污染,师生前往荆州区政府信访,有教授和学生向官员下跪。目前,污染肇事企业已停止生产。

这一事件凸显当前我国环保执法的三重困境: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赔偿制度,即由环境违法企业就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环境受害人以经济赔偿。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省一级的环保部门最高罚款权限只有10万元。显然,这种过低的罚款上限,不足以对环境违法企业产生制裁、震慑和遏制作用。从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目前虽然我国在《刑法》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门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并设立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名,但我们何曾看到哪个企业、哪个人因污染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想让大学师生跪求污染企业撤离的悲剧不再重演,关键要完善我国的环保法律制度,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法责任入手,加大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一些不法企业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同时,还必须赋予群众、社会组织以环境诉权,让群众既可以直接起诉污染企业,也可以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起诉。

——福州·孙瑞灼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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