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饿死”老人 凸显养老救助渠道狭窄
www.fjnet.cn 2011-12-07 10:47 路晚昆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近,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事例不绝于耳。如公务员弃养68岁患病老母,法庭上放言百元够生活;北大毕业公务员殴打父亲,骂母亲“是猪”等。而今,看到“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的报道,自然义愤填膺。但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对于钟某赡养母亲的情况,王老师的评价可能比较公正:“总体来讲钟兆洪做的不错,不是最差的也不是最好的。”试想,如果说钟某真正是“大孝子”,其母亲怎么会出现“严重营养不良”呢?既然母亲因病不能进食了,为什么后两个月不送老人进医院而看着老人“饿死”?即使真想让老人“自然死亡”,也应该与老人的其他子女协商后共同作出决定。如此一意孤行,背负不赡养老人的恶名也不为过。 公务员“饿死”老人,确实有该公务员的不是,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值得考量。在老母亲后两个月不能进食的时候,钟某不送老人进医院,多半是为了省钱。这虽与钟某处事不当有关,但从中折射出我国社会养老救助渠道狭窄。试想,如果国家社会养老救助制度健全了,把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都供养起来,还会出现这种公务员“饿死”老人的现象吗?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落实和农村“空巢老人”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中国老人正在上演科恩兄弟的真实版——《老无所依》。如在湖北京山县,就出现了老人们的自杀屋、自杀洞等。毕竟,随着社会转型变革和“望子成龙”的观念深化,让许多农村子女流入城市;就是外出打工,也是“在那遥远的地方”;老人能够靠子女赡养的,也只能享受到物质赡养,精神赡养十分空乏,一些高龄老人寂寞、无奈地生活着,倒不如一死了之。可见,把赡养高龄老人的责任,完全寄望于家庭,法责不孝子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高龄老人的问题,赡养高龄老人的渠道理应拓宽。 事实上,赡养老人,既是家庭成员的责任,更是政府和整个社会的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就用了19条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应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不赡养老人,表面上看是子女孝道意识的缺乏,其根源则在于社会保障不健全。从这个角度上讲,如何赡养高龄老人,除了让“孝道回归”以外,还有许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措施,如养老救助制度,理应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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