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先解决问题,校车方能驶入特权的春天

www.fjnet.cn 2011-12-12 15:18  孙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12月11日《都市晨报》)

最近一段时间,校车事故频发不仅让家长和教师揪心,更是让有关部门窘迫,还好《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及时公布,总算给大家吃了个定心丸。然而要想真正保障校车特权,恐怕还要先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车的问题。从最近的校车事故来看,无一不因为超载才导致悲剧发生,就拿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来说,核载9人的校车塞满了64人。赋予再多的特权,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校车保障,都是一纸空文。先有鸡,再有蛋,必须先解决校车服务资源短缺的问题,才能谈校车安全问题。尽管《征求意见稿》开出了很多财政优惠,但是如果经费投入不到位,谁也不敢保障校车不会走回超载的老路。

二是要解决交通问题。《征求意见稿》赋予校车的特权的确“很够意思”,但是在城市交通堵塞沦为家常便饭的现实语境下,就连救护车、消防车、警车“一路绿灯”的特权都无法实现,更遑论校车?只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加大违章驾驶的打击力度,才能保证道路通行,也才能赋予校车各项路权。

三是解决职责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分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车营运都担负起了责任。“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确是个好思路,公安、交通、安监等执法部门确实可以“依法推进”,但是作为义务教育机构的学校恐怕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来承担诸多安全责任。如果不赋予学校足够的“特权”,恐怕分给教育部门的这点责任最后还是堵不上的安全漏洞。

任何一项举措如果“靠条例”、“靠分工”、“靠自觉”来执行,最后都难免沦为一纸空文。要想保障校车特权真正实现,还需要“下猛药”。只有先解决问题了,校车才能真正驶入特权的春天。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