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低保”何以实现“应保尽保”
www.fjnet.cn 2011-12-14 10:59 熊传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文化低保”是相对于生活低保提出的,在本质上文化低保与生活低保都是以促进人的发展,满足人的需求为目标的。即最低生活保障解决了老百姓吃饱穿暖的问题,那么文化低保则是相对于生活低保所建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构建所需的“最低文化生活保障线”,是为了保障文化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见2011年12月14日人民网) 追根溯源,“文化低保”缘自2006年国家文化部提出的概念。《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一个较为简练而形象的说法:“文化低保”。指构建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文化生活保障线”。首次对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文化生活需求,做出具体的规划。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将“文化低保”上升到“文化强国”的高度。 的确,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区域的文化发展,最不起眼、又最急需、又最迫切、又最艰难的是“文化低保”。构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文化生活保障线”,成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使命。特别是基层政府组织,如何实现“科技下乡”、“文化下乡”、“人才下乡”、“文明下乡”等,需逐步编织完善一个个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既要保留“传统乡土文化”、“地方祖宗文化”、“遗留民间文化”,又要辅助“现代时尚文化”、“先进文化潮流”等,这是一大难题。更别谈将“文化宣传”、“文化教育”、“文化推广”得以实现普及化,这又是一大难题。如何让外出的“农民工”接受文化普及,让留守的妇女儿童得到文化灌输,这又是一大难题。如何将“高门槛”、“高品位”的文化知识在农村得到寓教于乐,这又是一大难题。如何让“三俗文化”远离农村、远离乡镇、远离人们,这更是一大难题。 可以说,近几年来,很多地方的“科技下乡”、“文化大篷车”、“流动图书馆”等取得了良好效果,但针对本身“享受低保”的群体来说,如何从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的角度,为他们铺设一道“文化低保”之路,有时候感觉真是“破天荒”的尝试。一是对低收入者是一种“精神补给”;二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一种“文化工程”;三是为实现全民真正的“幸福指数”;四是为重建国家民族文化精神起到一定“辅助作用”。 曾经高玉宝的一本《我要读书》让不少辍学者在绝望中寻找到了“求知”的希望,然而,今天还有不少贫困地区的孩子和孩子父母也渴望“我要读书”。要想全面落实和推进“文化低保”首要前提是解决好全民受教育的问题,这比解决“温饱生活”更重要。这理应成为摆在各级决策层案头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同时,我们欣慰地看到,广东省已作出全民享有“文化生活”的决策,即全省城乡低保户每人每年将享有一定的文化消费定额定向补贴,可用于订报、购书、看电影、看电视等基本文化消费。或许在一般人眼中这算不了什么,它却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一丝亮色,增加更多希望。这对于广东百姓来说,其内涵和精髓不仅仅只是“文化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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