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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栖身桥下,既是体制之失也是社会之殇

www.fjnet.cn 2011-12-23 10:44  郭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莆田城港大道的岳公大桥下,有一座12间小屋的院子,每间18平方米。莆田市荔城区新溪村的一些老人暂栖于此,这些老人是房屋被拆后无处容身不得已才如此。考虑到当地的风俗,这些小屋已不仅仅是容身之所,更是这些老人的送终之地。入住半年来,已有一人在此间去世。(12月20日《海峡都市报》)

如果说一个社会对于孩子的保护程度,体现出这个社会的责任感,那么,其对老人的关怀程度,就体现出这个社会的良知。虐待学生事件、校车安全事件一经曝光,立马引发举国震动,进而直接催生了“安全条例”的诞生,但是,老人“老无所依”、只能栖身桥下养老的事情,经过曝光后,却只换来了当地政府部门一句振振有辞的“我们又没对岳公大桥进行破坏,所以没有什么问题。”由此,笔者忍不住要问一句:老有所依到底有多难?当地对于老人的忽视、社会良知的缺失,积重有多深?

有道是“颐养天年”,从古老的词汇里,不难看出老年生活在一个人人生中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农村的观念中,年轻时的风光远远比不上老年时的自在。再加上当地的风俗,这些小屋已不仅仅是容身之所,更是这些老人的送终之地。当地政府部门有责任,保证这些老人能够有尊严地走过人生最后一程。但是,噪音、灰尘、寒冷……如此种种,他们履行到职责了吗?每个人都会老,反施彼身地想一想:如此不负责任的“养老院”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会怎么样?

诚然,这只是一所过渡房,但也不能让过渡房变成“受罪房”呀。为什么不能盖几所像样的房子,或者长期租用几所像样的房子,以供这些老人居住。毕竟,村里总会有老人,这样的房子也可以作为一项长期工程。

其实,老人们的要求能有多高?一个普通的清净小院落,一角能晒太阳的老墙根足矣,这样的要求,怎么就满足不了?真是“太困难”,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只能如此“过渡”吗?如果真要这样说,我就不信没有一间村委会办公室可以让老人“过渡”一下,当地政府部门敢不敢将他们村部晒出来,看看到底是不是真困难到了老人非要住桥底的境地。

老人曾经是这个社会的建设者、社会发展的实施者。甚至,在这些住桥底的老人身上,他们现在依然在贡献自己的权益,支持城市的建设——从自己的老房子走出来,支持拆迁工程,这就是一种看得见的牺牲。即使出于这点,当地是不是也应该善待他们?将老人抛弃在桥底的做法,实在就是在“过河拆桥”。

这个社会太功利,总是只能看到手上,看不到远方,于是,就保护不好孩子;总是只能看到腰包,看不到过往,于是就忽略了老人的权益。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社会的问题。为什么就没有村民愿意出租房子给老人呢?农村人讲究“因果”、笃信“善恶”,曾经激励出农民的善良意识的朴实观念,都哪里去了?这足以令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事件经过了媒体聚焦,也得到了大家的普遍关注,笔者相信:在不久,必然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只是,如何使类似事件成为制度完善的契机,促进体制、社会对于老人的关怀,增强这种关怀的意识?我想,这是比问责,比纠偏更有意义的过程。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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