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邢质斌拍广告的自由和责任

www.fjnet.cn 2012-02-02 09:14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一段前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这段名为《XX特别报道》的视频,内容仿照《新闻联播》形式,由其本人播报了该企业的内部新闻。记者发现,从央视退休后,邢质斌还接拍了至少三个医疗医药广告。(2月1日《山东商报》)

邢质斌“复出”了。代言企业形象,接拍医疗广告,让这位本已淡出公众视线的前“国脸”再度成为社会镁光灯下的焦点。依旧是身着红装正襟危坐,依旧是操着《新闻联播》特有的语调,但字正腔圆念出的,却是食品企业的新闻和妇科医院的广告。震惊之余,公众更是对此议论纷纷。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去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做形象代言”。不过,由于邢质斌早在2009年7月就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离开央视工作岗位赋闲在家,不应受到相关禁令的束缚。在新浪网进行的调查中,逾五成网友表示理解,“邢质斌在退休后有选择个人生活的权利,接拍广告无可厚非”。

然而,可以拍广告并不意味着可以乱来。自由和责任总是相对而生。作为公众人物,邢质斌即使退休了依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参与社会活动应带头遵章守法。遗憾的是,其为潍坊某食品企业录制的视频,完全模仿《新闻联播》形式,以相同的旋转地球为开头背景,以同样的语调播报新闻,堪称企业版《新闻联播》。这种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严重侵犯了新闻联播节目的著作权。

除了法律义务外,邢质斌接拍广告还应履行道德责任,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不得有损央视和新闻联播节目的声誉。事实上,她以“央视著名播音员邢质斌”的身份高调代言,以新闻播报的方式播报医疗广告,恰恰是在透支自己作为前“国脸”的影响力,也损害了新闻联播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严肃形象。当新闻联播的形式与“某某妇科医院”内容交织在一起,令公众情何以堪?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