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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文物是对历史和民族的不尊重

www.fjnet.cn 2012-02-02 11:39  郝苏洁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则“汉代玉凳'”拍出2.2亿元”的新闻引人热议 ,如此天价令人嗔目咋舌,然而汉代有无凳子也让人质疑声不断。南京林业大学教授邵晓峰明确表示,汉代人席地而坐,不存在这样的“凳子”。这背后是炒作还是诈骗不得而知,但归根到底是一帮富人拿巨资和文物在做买卖游戏,拿着我们的家底开玩笑。

中华上下五千年沉淀了无数的文物,或字画或器皿或玉石。它们都是文明的见证,都是历史的积淀。不去计算它们的价值,单是它们身上散发的那股沧桑厚重,已经让人不得不肃然起敬了。文物发掘粗枝大叶、文物造假盛行于世、文物保护屡遭失窃,对文物无视与作弄,老祖宗留下来的家底与文化,就这样让一些人无视、造假、戏弄。

南京一古墓因施工方急于赶工把古墓挖得没有任何考古价值,造假的“金缕玉衣”也骗过了专家的“法眼”,广西大瑶山境内一东汉古墓因无人看管而遭盗掘,有人看管的故宫博物院文物失窃,即使找回,也是对博物馆安全系统的一次沉重的打击。凡此种种,对我国文物重视程度、保卫系统、辨伪能力都抽了一记重鞭。

“盛世玩古董,乱世买黄金”。在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单是物质水平已然满足不了人民的需求,于是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文物市场。一时间秦砖、汉瓦、古玉、字画等等,凡是与“古”沾边的东西,价格越炒越高。不仅国内市场热火朝天,连境外机构看到了商机也纷纷介入。据保守估计,全国有10万盗墓大军,目前已经形成产业。具备专业的设备甚至有盗墓团伙配备了卫星定位仪;分工越来越明确,踩点、盗挖、销赃已经形成了一条龙。千年的古墓,经受了天灾和战火,却敌不过受利益熏心的盗墓贼的炸药,可悲可叹!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要是对文物考古、挖掘、馆藏文物的保护进行规范,基本没有涉及民间收藏鉴定,对文物造假牟利行为缺乏法律规范。这对于拥有7000万古玩爱好者这一巨大市场的文物贩子来说,无疑钻了法律的空子,得到了滚滚了财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不适用于古董买卖,收藏爱好者买了假文物,难以通过《消法》维权、索赔。而监管部门难以规范市场,对专家的“鉴宝”行为失去法律、制度约束。

文物市场乱象的根本在于法律的缺失。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民间文物造假交易行为,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专家的鉴宝行为,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严格的道德自律,不能为金钱、权力所左右,也不能被娱乐万能拉下水。另外,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在文物部门人手短缺、经费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和普罗大众的重视程度是决定文物保护成败的关键因素,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编制起一张文物保护的大网,让所有欺骗、盗窃、伪造行为在阳光下无所遁形。保护好我们的家底,这既是对我们民族负责,也是给后代一个交代!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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