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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者获10%奖励将遭遇怎样的尴尬?

www.fjnet.cn 2012-02-13 16:13  魏奇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拾金不昧或可获10%实际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在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2月13日《广州日报》)

一般来讲,“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因为,失主丢掉的是“细心”,路人捡起的是“粗心”,而在路人给失主交递失物的过程中,传递的不仅是一种社会道德,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温情,更是一种社会的和谐。正因为有了这种和谐的根基,才让“拾金不昧”的精神不断传承,也让“拾金不昧”成为一种义务和责任,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风气。反过来,如果丢掉“拾金不昧”的内涵,把其搞成“有偿拾金”,会是怎样的一种结果?或者将遭遇怎样的尴尬?

广州市公安局的初衷不用质疑,就是想用10%的奖励先去鼓励拾金者,然后以此影响和动员全社会的人都做“拾金不昧”的好事。从表面看起来,此举确实不失为“一箭双雕”的好方法,在短期内,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拾东西的人,不仅能得到相应的报酬,还可以得到别人的夸赞,甚至是精神的奖励。但是,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此举早已与“拾金不昧”南辕北辙。因为,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此举与出钱雇人拾金形似。而且,更大程度上,拾金者的拾金不是出自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驱动,而是出于一种对物质占有欲的冲动,长此以往,这种“拾金不昧”会变成一种简单的、被称赞的交易,对社会发展有害无益。

当然,广州市公安局出此规定,也是一种无奈的抉择。在这个跌倒老人不敢扶、罗彩霞频现、取款机里暗藏牢狱之灾、喝水都能噎死的社会环境下,“拾金不昧”或许不仅是一种传统美德,有可能是一个陷阱,甚至是别人设计好的圈套,就等着你往里钻。既然,做好事、做好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还有谁喜欢吃饱了撑得,自己给自己找事。因此,在这种风气的熏陶下,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拾金不昧”无疑成了一只“烫手的山芋”,很多人有心去接,但无力去拿。在此大环境下,广州市公安局能出台此项规定,已经很不容易了,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对此进行挑刺。

古人常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来形容一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既然,“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老百姓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反过来,“路有拾遗”就已经说明社会不太理想,充满着贪欲;相比之下,“有偿拾金”更体现出社会风气的衰败,不仅贪欲横行,而且到处充满着自私和冷漠。如此看来,要想真正调动人们“拾金不昧”的积极性,关键不在于出台一套法规,而是要净化社会风气,整顿社会环境。因此,可以说,广州市公安局没有把准脉,只开了一剂止痛药,没有开“药到病除”的良方,就想治病,恐怕难见成效。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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