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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红白事管理办公室制定法规的权利

www.fjnet.cn 2012-02-15 15:16  黄国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新安晚报》报道“不准披麻戴孝,如发现处以300元罚款……”2月7日,祖籍安徽寿县的杨先生在微博爆料称,寿县寿春镇政府在闹市区竖立标牌,禁止一些传统民俗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这条微博发出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转发和评论,他们认为此举太过荒唐。(南方网2011年2月14日)。

杨先生在微博中公布的照片显示,一则抬头为“寿春镇人民政府、寿县红白事管理办公室”的《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被印在一个标牌上,竖立在街头,上面确有“不准披麻戴孝(黑纱袖章除外),如发现处以300元罚款”的禁止性规定。对此,记者联系上了寿春镇民政办的赵主任。赵主任告诉记者,据其了解,《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是寿县民政部门几年前制定的,寿春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我们没必要将寿县民政部门的相关做法完全否定,他们的初衷或许也有好的一面,但是 “寿县红白事管理办公室”这样的组织却让人怀疑,这是什么样的组织,如果说是国家机构吧,好象从来没有听说过,或许真是咱孤陋寡闻。要说它是社团组织吧,《红白事管理处罚规定》不但出台了,还大咧咧的将罚款列成条文,这样一个大家都不知道的单位,他们是依据国家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来制定规章制度的?尤其是还带有处罚性质的制度?又是谁给了具体执行单位寿春镇政府罚款的权利呢?

另外其规定也让人啼笑皆非,何以发现披麻戴孝就要处以300元罚款?黑纱袖章就可以除外呢?查遍所有法律、法规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和说明,难道带黑纱袖章就不会搞迷信活动了吗?而“不准扎送花圈、撒纸钱、放鞭炮,违者罚款100元”,让公众不理解了,国家领导人去世,民众都能送花圈以示哀悼,当年周恩来总理逝世,天安门广场就是花圈的海洋,难道这些都违法了?君不见,每年清明或者重大节日,国家领导人都会去人民英雄纪念碑或者其他纪念活动的场所,为逝去的先烈们送上花圈,以示纪念,这都违法了吗?

关于“红白事用车不准超过3辆,违者罚款500元”,则可认为是胡言乱语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家庭已配备了私家车,你如此规定是何道理,难道不允许人民群众开着自己的车为故去的亲朋送行吗?开几辆车关你何事呢?你如果将规定改成,红白事不允许用公车,违者罚款500元,或许人民群众会拍手称快呢!

其实在很多例如寿县这样的地区,一些当权部门心思没有用在谋求发展上,他们不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是将眼睛盯在普通民众身上,盯在民众的钱袋子上,他们思考的是如何将民众的钱化为自己部门的钱,进而变相搞进自己的口袋!

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否影响了寿县形象,或许当地政府会有自己的考量,但仍吁请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查处此事,勿在做出贻笑大方的事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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