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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缴个税合法但不合情理

www.fjnet.cn 2012-02-22 11:19  张遇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2011年度“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蝉联全球第二,其中个人所得税的痛苦指数普遍高于发达国家。近年来,一方面是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另一方面是“结构性减税”雷声大,雨点小,月饼税、房产加名税等合法但不合情理的征税项目,让人如鲠在喉,感到被剥夺。

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亿元,同比增长22.6%。税收蛋糕的不断做大,理应成为降低公众税负的契机。结构性减税,不妨就从加班费这样的细节做起。事实上,加班免税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法国2007年通过TEPA法律(劳动,就业,购买力促进法),规定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的加班费免税。在我国台湾,劳工每月平均延长工作时数不超过46小时内支领的加班费,可免纳所得税;在例休或法定假日加班,延长工时每日不逾八小时部分,还可免计入全月免税上限时数。

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多种商品进口关税下调的宏大叙事相比,加班费免税有望于无声处听惊雷,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免掉的税收或许只是沧海一粟,却能让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降低税负的政策善意,体会到被尊重和被关怀的制度暖意。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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