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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残奥奖金,举国体制是祸根

www.fjnet.cn 2012-03-05 16:52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报》)

事实上教练员、运动员以及所在单位因为奖金分配不均引发的纠纷事件并不少见,早2005年,拒交150万元奖金的汪成荣的爱人、中国女子长跑名将孙英杰向教练王德显讨要奖金;2008年,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同年底,盲人运动员姜奇花向教练讨要被教练“调整”的2万元残运会奖金。这一次汪成荣拒绝向所在单位上缴中残联奖励给其个人的150万元奖金,并遭单位处分,无疑是再次把竞技体育系统内部的利益分配与争夺实况真实地展露到公众面前。

从常理上说,既然是中残联奖励给汪成荣的个人奖金,并且打到了汪成荣的个人账户上,依法属于个人的合法所有,归自己所有。所在单位向其讨要奖金确实不合情理,说不过去,这也是大多数人的共同看法。

但是,我国竞技体育是举国体制,从机关干部到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后勤人员,乃至整个系统都全部在一条紧密的利益链条之上。不管是在领奖台上风光无限的运动员,还是教练员,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由国家培养的一个团队整体在战斗,他们的奖牌上有一大批幕后人员的功劳,这些人参与奖金分配理所当然,也是国家政策的规定。换言之,从举国体制角度说,即使是中残联明确表示奖励给教练员的个人奖金,教练员个人也必须将奖金上缴单位,由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重新再分配。

事实上在举国体制下,教练员、运动员上缴个人收益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公开的游戏规则,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都很清楚这一点。飞人刘翔等绝大多数运动员的商业广告收入要向单位上缴一半,姚明在退役之前每年也要上缴几百万元的个人商业广告所得,就连前国家队主教练的洋人米卢的商业广告收入都要上缴一定比例,那么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教练员汪成荣上缴中残联奖励的150万元奖金也就不足为怪,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毕竟他的成功是单位培养的结果,而且为他服务的后勤人员也需要奖金分配来激励工作。如果教练员、运动员独吞奖金,结果必然伤害幕后的有功人员,将直接打击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举国体制的延续,也不利于运动员今后生涯的发展,这也是大多数没有选择单飞的运动员愿意接受这一规则的主要原因所在。当然当运动员、教练员觉得独吞奖金所得超过破坏游戏规则带来的损失之时,那么汪成荣独吞奖金的问题就会公开浮出水面。

换言之,教练员因残奥奖金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说到底还是举国体制惹的祸,要消除奖金分配矛盾,不仅仅是要将奖金分配的暗箱操作模式变为命规则,最根本的是要打破举国体制,推动竞技体育的职业化道路,奖金、广告收入分配让作为老板的运动员说了算。可以说,只要举国体制不破,奖金分配矛盾就不断。

当然所有围观者都必须清醒的知道一件事,就是不管奖金怎么瓜分,是明分,还是暗箱操作,损失的都是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财,因为这些奖金都来源于纳税人的财富。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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