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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发工资与“零钱荒”缘何并存

www.fjnet.cn 2012-03-16 12:42  王  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禁止妨害人民币的流通。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拒绝接收零钱,妨害了人民币流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商业银行法》赋予了储户“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并确立了“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的原则。无论零钱存款,还是兑换零钱,都是客户的权利,银行没有理由拒绝,否则就构成了对存款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诚然,除了发给员工内部处理外,公交公司还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地消化零钱压力,比如通过鼓励市民使用IC卡、向超市兑换零钱等,但银行的责任无可推卸。用零钱发工资更是一封举报信,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监督银行的零钱业务,对拒绝接收零钱的机构予以处罚,修复残缺的零钱流通机制。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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