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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楼两岁夭折,岂能无人担责?

www.fjnet.cn 2012-04-28 15:59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网友爆料称,安徽芜湖市繁昌县峨山镇政府大楼,于2009年落成,却在2年后拆除搬家。网帖中一张照片为一块公示牌,显示峨山镇政府办公大楼竣工验收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4月26日,繁昌县长贺东称网友反映情况不属实,峨山镇政府是20年前建的。至于公示牌显示的“工程名称与竣工验收时间”,这是一个“面积很小的附属房”。(4月27日《潇湘晨报》)

政府大楼公示牌上写有大楼名称与竣工时间,县长却说这是“附属房”,大楼是20年前建的。大楼不写竣工时间,附属房却树立大大的公示牌,政府做事如此本末倒置,可信吗?正常吗?对于“附属房”的用途以及面积大小,县长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县长此番解释显然难以服众。值得追问的是,政府办公大楼20年拆除就不浪费吗?仅仅两岁的附属房就可以想拆就拆,活该做“短命鬼”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资料介绍,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13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74年。我们花纳税人的钱盖好的政府大楼就这样“英年早逝”,很正常吗?

不仅峨山镇政府大楼短命,投资2.5亿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建成18年被拆除;建成仅9年的海南“千年塔”沦为“短命塔”;福州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修学校、住宅被拆迁;南昌建成13年的四星级酒店被爆破。而峨山镇政府大楼两岁夭折,不过是为中国“短命建筑死亡名单”继续添砖加瓦。更有甚者,有的建筑尚未竣工即拆除。建筑短命的例子可以信手拈来。

数据显示,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25—30年。我国建筑物寿命既未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更与国外建筑寿命差距明显。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城市美景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纷纷夭折。网友晒出“最短命政府大楼”,表达对建筑短命的痛心与愤慨,无疑值得反思。

建筑物寿命过短,浪费社会资源,造成建筑垃圾与环境威胁。分析建筑短命的成因,思考延长建筑寿命的对策很重要。除了“楼脆脆”、“桥垮垮”这样的豆腐渣工程需要谴责以外,非质量原因的建筑“短命”现象凸显决策者的权力任性,更是戳到了城乡规划短视病的痛处。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的意见擅自修改。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有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政绩。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图随意更改城市规划者不在少数。城市规划俨然陷入了“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过家家”怪圈。不少建筑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人为拆除。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也打乱了城乡规划总体部署,导致城乡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甚至烂尾工程。

城市规划如同过家家,政府大楼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说拆就拆,与《城乡规划法》背道而驰。正如有论者所言,一拆一建的过程就是制造GDP的过程:拆也GDP,建也GDP。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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