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辆车长期“露宿街头”:都是车主的错?
www.fjnet.cn 2012-05-16 09:29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在厦门,那些有车有房的成功人士也有苦恼:他们虽位居成功人士之列。却有一半的人,爱车还没有“房子”,于是也只能“露宿街头”。车子露宿街头毕竟跟人露宿街头不一样。车子是“风吹雨打都不怕”的,即便是气温降到零下,也不会“冻坏身子”,为何还要为此而苦恼呢? 先听听交警支队的林处长为那些“露宿街头”的车辆算的一笔账:“按照规定,占道违停可被处以100元罚款/部。每晚按15万辆车违停计算,共计罚金1500万/晚,54.75亿元/年,而一部车一年的罚金为3.6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车主的车买价就在3万元左右,而他又运气特别坏,天天都没有挤进小区的指定停车场,那么,他一年所要交的罚款就等于甚至超过他买车的钱! 而“露宿街头”,特别是长期“露宿街头”的车辆,安全也必然没有保障,或者车窗被砸,或者车内的东西被偷,最倒霉的则是干脆连车子也被盗…… 这难道都是车主的错? 城市容量有限。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私家车的欲望与能力也随之增强。可人们要购买车辆,是有一道关必须要过的,就是上牌照。既然相关部门知道没有足够的停车位,那么,为什么不采取一些措施——无论是经济的还是行政的措施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措施来既增加停车位,又限制人们的购车冲动?在人们购车的时候一路绿灯,当人们拥有了车辆之后,由于停车位不够只能选择让自己的车“露宿街头”时,相关部门还是要罚款没商量,这样的做法不是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车主? 显然,必须充分考虑城市对车辆的最大可容量,然后科学规划停车位,尽量增加停车位,并采取一些限制人们购车行为的措施。而面对已经存在的大量“露宿街头”的车辆,在“执罚”上,也应该采取“放一马”的做法。这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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