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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蔬菜”监管必须跑在媒体前面

www.fjnet.cn 2012-05-16 10:15  毛开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有菜农使用甲醛对大白菜、山药、蘑菇等蔬菜进行保鲜的行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月16日《新京报》)

百度“甲醛”得知,甲醛是无色水溶液或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其蒸气能强烈刺激粘膜、具有致癌性、属于高毒物。然而,“甲醛”怎么就和人们天天吃的“蔬菜”穿起连裆裤来了呢?而且在山东等地,“甲醛蔬菜”居然成为了“潜规则”,令人匪夷所思。

“甲醛”为何沾惹上“蔬菜”,据说是因为其具有保鲜功能。而据中国海洋大学教授王贻义介绍,甲醛可以使所有动植物保持它原来的状态,一般医学院、医科大学用得比较多。食品上非但没有必要,而且对人体非常有害。“甲醛是个防腐剂,它不是添加剂,和食品不搭界,不管农产品也好、食品也好,绝对和甲醛没有联系,假如加了甲醛就属于乱添加了。”既然如此,为啥还会出现“甲醛蔬菜”?怎么就能容许利欲熏心的菜贩子在“蔬菜”上添加“甲醛”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然而我们不得不问:既然甲醛和农产品不搭界,为啥就堂而皇之地添加进蔬菜进行保鲜了呢?“甲醛蔬菜”怎么就大摇大摆地走进市场、走上市民的餐桌了呢?抽查检测为何形同虚设,监管部门到底兜风还是喝茶去了呢?

报道中说,甲醛目前并不在农药残留检验范围内,其检测尚没有“国标”。但是,这不是任由“甲醛蔬菜”对消费者的身体进行伤害的理由。相反,由于其危害更不容易被发现,监测部门和监管部门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履职尽职,不让“甲醛”和“蔬菜”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扯上任何一点关系,这才是应有之举。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国人的神经已经无数次被刺痛。“甲醛蔬菜”的出现,无疑是在挑战国人的容忍底线。当媒体曝光再一次跑在农产品监管的前面时,监管部门是否感到汗颜?一方面,我们呼吁菜贩子身上要流动道德血液;另一方面,监管还是应该要有跑在媒体前面的经历。只有这样的经历多了,才能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对症下药,真正保障广大群众的餐桌安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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