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治理“山寨奖项”要严打更要反思

www.fjnet.cn 2012-05-18 15:34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肇庆五旬教师杜伟新17年间倾尽家财,花费10多万元购买“共和国之星”等各种证书200多个。这些证书造价不菲,有的要交300元工本费,有的要交2000元定书费,杜伟新把他们看作命根子。家人称他现在穷得只剩下奖状了,并呼吁有关部门查处骗人评奖。(5月17日《广州日报》)

按照正规的评奖规则来说,获奖者不仅能获得奖杯或证书,还能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这样的奖项才称得上有价值。让人诧异的是,五旬教师杜伟新却花费10多万元购买各种证书,明眼人都能够看出,他所获得的都是骗人的奖项。对于如此泛滥成灾的“山寨奖项”,除了严打整治外,更多的需要进行反思。

“山寨奖项”动辄收费数百元上千元,却几乎没有任何含金量,放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里,完全可以用“挂羊头卖狗肉”来形容,也称得上名符其实的制假售假。“山寨奖项”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一纸薄薄的证书却能换来不菲的报酬,组织者采用欺骗伎俩即可轻易获取大量钱财,如果不得到严打,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群起效仿。奖项满天飞的直接后果,是让真假奖项鱼目混珠,使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严重受损。

很显然,要查处“山寨奖项”并非什么难事,也不存在多少技术障碍。“山寨奖项”的组织者往往采用邮寄信件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只要其中存在收费项目的评奖,基本上都能确定为“山寨奖项”,相关部门完全可以按图索骥,依照组织者留下的单位及联系方式追查下去,就能将相关人员“一窝端”。对于“山寨奖项”的组织者,不妨以“诈骗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用“诈骗罪”进行定性,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更关键的是,这方面已有相关的成熟案例,2005年,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全国第一起利用专利评奖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审理,5名被告人均按“诈骗罪”进行判决。

“山寨奖项”之所以泛滥,首先无非是有着相应的市场需求,当今社会流行的评职称等就明确需要获奖资质,一些人为了评职称、加工资、奖金,不惜以金钱购买奖项,在一定程度上给“山寨奖项”造就生存土壤。其次,监管的缺失,使“山寨奖项”处于放之任之的状态,即使被媒体曝光,相关单位及人员却受不到惩处,违法成本低下必然催生更多“山寨奖项”的诞生。此外,一些正规评奖过程的不公开,其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使得常人获奖艰难,一些人在利益或虚荣心的驱使下花钱买奖等等,给“山寨奖项”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在治理“山寨奖项”的同时,更应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比如取消与评职称挂钩的获奖环节,加强监管力度,对“山寨奖项”的组织者依法严惩,用法律手段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与此同时,使各种正规评奖接受公众监督,让评奖过程在阳光下进行,多管齐下,从根源上使“山寨奖项”逐步减少乃至消失。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