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立法”:托起“体面劳动”的重量
www.fjnet.cn 2012-05-28 08:29 佘宗明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高温立法”,几乎是媒体每年必谈的“老话题”,却总是无疾而终。而今,“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终于迎来立法曙光。近日,四部委联合起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高温天气指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 高温环境与劳工处境的“断链”,由来已久。炎夏酷热,鸟兽藏匿,不少工人却无法免于“被灼伤”,只能冒着生命被透支的风险,承受难言的煎熬。在烈日烤晒下,他们体感着法理厚薄、人情炎凉。与凛冽现实相衬的,是不可被忽视的人文常识:高温之下,酌情停工、足额补贴,是尊重劳工权益的题中义,也是“体面劳动”的细则链接。若“高温停工”、补贴总如纸上画饼,权利只能是微如芥子。 “六成市民不知高温费”“环卫工热死街头”“高温补贴每天2元”……此类乱象,映照着权利的沦陷。企业压榨式管理、劳资博弈失衡,固然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立法滞后,亦难辞其咎。要知道,在此之前,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可供参照的规章竟然是1960年制定的“暂行条例”。立法“窟窿”,在吞噬着工人的权利空间。 “高温立法”缓滞,并非火候未到,差的是决心。基于此,不难想见,当补漏式立法迈出步子,是怎样的慰藉人心。尽管它只是迟到的关怀,可照样是滋润民心涸土的一抹甘霖。当高温劳动保护,跳出“冒高温、战酷暑”的蒙昧阶段,多了烙印着关怀的法理依撑,权利亏空与呼吁立法的“拉锯”,才能渐次消弭。 行将施行的防暑新法规,置于“不求速成,但求渐进”的视角下,无疑值得肯定。增量的“细小变化”,犹如立法完善的拼图,能勾画出文明演进的宏观图景。覆盖人群从“部分行业扩至所有劳动者”、中暑视为工伤、标准细化防止钻空子、首次明确可追刑责……这些善意规定,俨如“对症下药”,打通着权利保障的“任督二脉”。 高温劳动保护,之所以总是疲软,症结在法规的“千疮百孔”:此前的暂行条例,多侧重防暑的技术措施,忽略了停工、补贴等软关怀;针对的,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其他室外施工行业成了“盲区”;粗线条的规约,给了企业钻空的余地;究责乏力,也让违规成本过低。在此情境下,权利庇护只能是“纸面上的美好”。对权利真空的填补,体现了立法分寸的到位。在“恒”法之下,我们可期待,“高温停工令”会避免成虚置,“违规企业黑名单”上不会徒留空白;规划者“吹空调”与工人“汗流浃背”的霄壤对比,也会逐渐消减。 当然,新法规与民意期许的衔接,未必就无缝:“可申请”“适当减少”等词眼,在现存的劳资格局下,是否会沦为企业的自由裁量,依旧存疑;徒法难以自行,在监督懈怠的语境里,执行力怎么保证,不应是执法中的无解难题。“高温立法”,应打上“高度关怀”的人文底色。补漏式立法更趋完善,“体面劳动”才会照进现实,为尊严“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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