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抵处分”背离爱心本意
www.fjnet.cn 2012-05-28 12:05 郭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捐得多的予以加分,有处分的可申请降低或减撤处分,捐得多的班级可奖达标班。”昨日下午,东莞威远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威远职高”)的一则劝捐通知,经该校学生发到微博上后迅速引发广泛争议。东莞市教育局随后在微博上表态称,要求捐款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与学校管理、奖惩等挂钩。(5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发动学生为经济困难同学捐款,本是一桩善事,也充分体现了友爱、互助的民族传统。但以抵消处分、颁布荣誉为条件,来鼓励、劝导爱心捐款,就使得爱心捐款变味了。难道,处分是可以用捐款轻易抵消的?爱心能够与捐款划上等号,进而等于处分?“捐款抵处分”,这不仅是在“纵容”处分,更是在“买卖”爱心,实在错得离谱。 计入学籍档案的处分,本是难以消除的“品德污点”——记录过去的错误,警戒着现在和未来的行为。每一个学生都应该对处分抱着“敬而远之”的姿态,如果通过捐款的形式就能轻易清除,那还有何警戒意义可言?用捐款抵消处分的做法,无疑是对错误的忽视,某种程度上也是对错误的纵容。不难预见的是:一旦实施了捐款抵消处分的做法,反正用钱就可以摆平品德评判,那些有不端想法的学生还会敬畏处分这一事物吗?进而,还会遵守校规校级吗? 更重要的,爱心容不得明码标价的“买卖”。一者,善的大小,不取决于善款数额的大小。大商巨贾动辄捐款数十、上百万是善,同样的,平民百姓捐个十元八元也是一份爱心。这一点,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100万元以上”规定,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二者,善款为的是一个美丽而纯洁的目的,不仅其去处要明明白白,其来路更要清清楚楚,将处分、错误折价成的金钱,放在善款箱里,是对爱心,对善的玷污。 令人悲哀的是:在现实语境中,“买卖爱心”的做法屡见不鲜。许多慈善募捐活动,都或明或暗地用名誉奖励作为对捐款人的吸引,甚至一开始就许以各种各样的荣誉奖励,这与“捐款抵消处分”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也并一定是募捐方单方面的原因,许多人捐款,本来就有通过“爱心捐款”换取名誉的动机,捐款后一定要受助者摆出感恩戴德的姿态,甚至恨不得让其为自己“刻字立碑”也不乏案例。 某个时间开始,社会上流行这么一种思维:有钱人或者大的企业只要一进行慈善募捐、一作善事,伴随着赞誉和感激的,总还有这么一种声音——这些人“身世不清白”、“借此洗刷”。虽然,绝大多数类似的声音都来自于不负责任的盲目怀疑,但你能说这些是绝对的空穴来风?至少,这些声音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捐款抵处分”,或者“赎罪箱”式捐款有一定的社会心理基础。 学校让学生“捐款抵处分”是错上加错,当禁,但也必须看到:在这种做法的深层,是爱心这件本来很美好的事物,被潜滋暗长的功利、物欲思维多侵蚀,这才是更大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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