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限互认还应梳理转续差额的分配比重
www.fjnet.cn 2012-06-29 07:18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务院下发《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并研究制定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6月28日《新京报》) 加快医保年限统一和各地互认,对于解决流动人员的医保转续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有着重要的意义。但面对着当前各地经济水平、收入差距等差异,在衔接的同时也应该兼顾各自利益,同时做好政策细则的制定,防止各地因转移接续进行的不合理收费和拒绝办理等行为,再次损害流动人员的利益。 早在2009年,《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实现全国异地医保接续,但由于现付现支的模式,各地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医保基金,在医保转续中,设置各种壁垒。此次,虽然已经做好了各地互认和年限累计的准备,但就有关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未做好有效地解决,难免会让政策陷入”一纸空文“的诟病。 事实上,因“地区差异、缴费年限不等”所产生的问题,也为今后的实现转移接续提出了一定的考验。而按照媒体的报道来看:“发达地区居民转入贫困地区,难度不大;但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居民转入发达地区,其涉及的公益性医疗投入及政府补贴,应尽快明确由谁承担。”因此,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的缴费额度存在不对等的资金差异,也会阻碍年限互认的进行。 即便考虑到当前经济重心的转移和南下人口流入削弱等因素,也并不能完全解决流入转移存在的资金差额。因此来讲,关于转入地和流入地之间存在的换算问题、转移接续,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换算公式和分配比重标准。既要有效地考虑到各地医疗消费水平等差异,也要兼顾地方医保和流动人口的利益。 只有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厘清分配负担比重,才能有效地解决因转移接续面临的“年限差异、制度不同”等存在的一些弊端。例如,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所产生的差额改由谁来承担,是依靠国家资金补助和缴费人员承担、亦或是转入和转出地区共同承担等方式解决。基于此,是否又有必要兼顾缴费者年限大小、缴费多少进行灵活换算转移,从而化解金额差异转换所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则更需要相关部门的细则出台。 不可否认,医保如能够完全实现年限互认和累计合并,对于保障正常的人口流动将会有巨大的作用。但如果要想真正实现医保年限互认、转移接续,不仅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需要着手解决当前所存在的一些困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医保的无缝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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