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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旧是歌词

www.fjnet.cn 2012-06-29 16:35  何  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6月27日《新京报》)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生于斯,死于斯”的格局,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少数老人去世多日都无人知,晚年生活甚是凄惨。换言之,国家立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意良好,确有必要,有利于子女更好的赡养父母和保障老人权益角度。但是,实际效果不会太理想,“常回家看看”入法难以抵挡残酷的现实环境,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旧只是一句让人羡慕的歌词,圆不了子女的回家梦,也满足不了“空巢”老人渴望子女回家梦。

对于绝大多数离家在外的子女来说,其实非常渴望能够“常回家看看”,能够在父母的身边尽到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赡养好生养自己的父母双亲,尤其是给父母必须的精神赡养。但是,社会现实非常残酷,无情的剥夺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权利。

众所周知,很多子女远离父母忙于工作,主要是为了生存和生活。而子女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虽然能更好的履行子女的义务,但是收入低,生活艰难,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无法履行物质赡养义务。而且很多子女根本没有时间回家,很多用人单位没能依法用工,平时经常需要加班,甚至连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依法放假。更何况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大多是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是农民工兄弟。他们收入低,而“常回家看看”需要相当高的成本,仅仅是来回路费一项,对于多数中低收人人群来说就难以承受。换言之,子女要的真的“常回家看看”,结果恐怕是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大部分要贡献给交通运输部门。

其实绝大多数父母非常理解子女的难处,父母即使内心伸出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对子女最多的教诲永远是希望子女好好工作,不要担心家里和自己,因为“可怜天下父母心”。可以说,即使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绝大多数子女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只得选择违法不回家看父母。另一方面广大父母为了让子女过的比自己好,就算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也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独问题,关键不是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是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保障广大子女在节假日有时间回家。其次,降低火车票价,特别是降低高铁票价,以降低子女回家成本。再者,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让广大农民工“离土不离乡”。当然,最根本的措施应当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让广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赡养父母。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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