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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虐童”折射福利机构“转包”乱象

www.fjnet.cn 2012-07-02 16:11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市民称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发现智障男孩被护工套上铁链“拴养”。6月29日,记者实地探访该福利院,发现两名智障小男孩正被铁链和布条拴着。护工解释说,这两个孩子很不听话,常把衣服弄脏,只好将他们拴起来。(2012年7月1日国际在线)

此次苍南县被曝出的护工用铁链“拴养”智障儿童的恶劣事件,不仅让我们看到令人发指的护养乱象,也让我们感受到部分福利机构“转包”模式下的发展弊端。事实上,任何一起泯灭人性的虐童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和一味地指责护工相比较,制度性的反省或许更重要。

近年来,因管理不善、层层转包所导致的护工怠工引起的虐待儿童及老人事件,在各地福利机构不断上演。“深圳儿童福利院被义工举报虐童”、“浙江一九旬老人疑遭福利院护工虐待,脱光裤子被绑床上”等新闻都能一窥究竟。

儿童福利机构本来是承担着抚孤助残、拯救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的基层部门。但一直以来,不少地区的福利机构所存在的转包或分现象,使得公益机构的属性的得以异化,产生各种社会问题。一方面,过低的工资和参差不齐的护工队伍影响着机构的养护职责。另一方面,供养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加剧了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

按照相关规定,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备,但从报道得知,苍南县社会福利院的护工人员远远低于这一比例。很难想象,在一个连月嫂工资都过万的年代,福利院仅凭4名平均年龄超过60岁的护工拿几百元的工资用来照顾20多名智障儿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

依照依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问题复函》(人薪发[1989]2号)文件精神,福利院在编工作人员享受职务工资的15%特教津贴待遇,以鼓励在岗职工从事孤残儿童养护、教育这一特殊的工作。

但囿于福利机构从事着特殊工作岗位的物价上涨等因素,这个运行20多年的文件更应该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从国内不少地区的做法来看,这一特殊教育津贴的补助比例已经逐渐提高。

护工虐童、泯灭人性,索性此次虐童事件并未引起人员的受伤,当地民政部门也已经做好了整改措施。但在对虐童事件的当事人做出处罚管理时,既要对护工人员的虐童事件作出批评教育,也应该对特教津贴执行比例作出相应调整,提高护工的工薪待遇。

实际上,整肃福利机构的护工虐童乱象,除了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曝光谴责、整改道歉之外,更需要地方政府加大对福利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护工队伍的管理素质和薪资水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因管理乱象所催生的问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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