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作孽”,记者又何辜?
www.fjnet.cn 2012-07-02 17:02 余燕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6月30日,网友“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此条微博引起网友热议。目前,涉事单位对此消息尚无任何回应。(6月30日《重庆晨报》) 慰问贫困老党员的会场惊现“天价香烟”,本就滑稽;如今又曝出《西安晚报》记者因报道此事竟被上级部门停职,而且网传《西安晚报》也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更是引起公众一片哗然。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接近权,法律也赋予新闻记者报道权和舆论监督的义务,如果记者石俊荣果真因为其采访报道影响政府形象而被停职处分,《西安晚报》也被禁止监督报道政府负面新闻,那么,当地涉事部门的行为是否属于公然无视法律、侵犯公众和记者的合法权利呢? 在中国,政府、官员往往为了政治牺牲真相屡见不鲜。这次意外的“天价香烟”事件中,面对公众责问质疑,当地官员回应“天价香烟”的来源问题上说法前后不一,香烟具体来源模糊不清、无从得知。当公众寄希望于记者的监督报道,以求还原事件真相时,不料记者石俊荣现在竟落得停职处分的下场。如果政府官员缺乏公开真相的勇气和自信,难以想象他们当初享受“半包天价香烟”之时的心安理得。如果简单地将影响政府形象的根源归结为媒体记者的新闻报道,恐怕政府部门确实需要重新反思一下究竟是谁、究竟是什么不断地往政府形象泼脏水。 如今,不管是公众还是媒体,寻求真相、还原事实的代价实在太过昂贵。一方面,当前舆论环境相对复杂,公众大多寄希望于媒体报道以窥事件真相,如果连媒体、记者这样基本的信息渠道都被堵塞,那么公众还能期望从何处寻求真相呢?而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报道的生存环境本就狭窄,很多问题、很多领域都是禁区,不能碰更不敢碰,记者的监督权利和活动领域严重被限制。“央视主持人赵普曝光明胶内幕被封杀”、“嫖宿幼女案记者报道市委副书记遭封杀”……记者的采访报道受政府部门左右,新闻报道遭过滤、记者遭封杀,公权力肆意蹂躏、践踏新闻报道现象已不鲜见。 温家宝总理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时曾经强调,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其实这次“天价香烟”的曝光,当地政府部门如果能够积极回应质疑,澄清事实真相,处理责任人、纠正不正之风,知错能改的态度必然能够赢得公众的谅解和信任。而如今推诿懈怠,转向打压、封杀新闻记者的监督报道,一错再错,只怕期望最后问题圆满收场终是妄想。既然政府官员“作孽”在先,记者又何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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