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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习室“有偿出租”养肥了谁?

www.fjnet.cn 2012-07-13 16:50  凌国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济南大学大学生小宋说,在他们学校第十一教学楼一楼,有两间自习室对学生有偿出租,每天每个座位15元,包月收费360元。教学楼内自习室有偿出租的做法,让很多同学感觉不妥。(新快报,7月12日)

虽然是暑假,但对于许多忙于报考研究生或者公务员的同学来讲,暑假的忙碌程度不比平时差。但是随着暑假的到来,有些学校或许出于安全考虑,对于教学楼自习室进行封闭,给复习备考的学生带来极大不便。正是自习室的紧张,让一些具有敏锐嗅觉的人察觉到了其中的商机,“自习室出租”业务的出现或许正契合了其中的供求关系。

若是用于有偿出租的自习室不是位于大学教学楼内,而是私人的商业行为,或许可以理解。但是,将位于大学教学楼内的自习室进行有偿出租,无法不引起人们质疑。众所周知,作为教育资源的教学楼自习室,由于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属性,向学生免费开放是理所当然的。别说自习室,就是许多大学的图书馆如今都在探索面向社会开放。偌大的大学,何以不能给暑期留校复习的学生准备一张书桌?

相对于一般的自习室,有偿的自习室里面课桌都用木板隔开,空间相对独立,而且配备空调、热水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对于学生复习备考显然提供了极大便利。所以尽管是有偿出租,这里的课桌也很火爆。面对学生的质疑,学校方面解释说此自习室原来是纪念品展览室,作为自习室有偿出租“是经营者改变了经营方向”。且不说此解释孱弱无力,单讲作为具有公共属性的教育资源,不论是展览室也好,自习室也罢,为何除了学校之外还有别的经营者?此“经营者”和学校之间有何关系,学校是否从收费自习室的有偿出租中分得一杯羹?

看到自习室有偿出租的新闻,笔者不由联想起前几日关于“深圳地铁将设头等VIP车厢提供贵宾服务”的新闻报道。仔细斟酌,收费自习室和头等车厢,名目虽然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给正常的公共资源(或准公共资源)设置收费门槛,利用收费剥夺大多数人享有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从而获得小团体利益,这是收费自习室和地铁头等车厢的共通之处。诚然,收费后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但这是以剥夺大部分人的公共权益为代价的,而且有利用收费撕裂社会群体之嫌疑。

公共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利益的共享性,宗旨意识则决定了公共部门要正确行使公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为公众谋取公共福祉。服务型政府的日益发展,更要求政府部门积极回应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在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属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然而,从当下风景名胜区的私人会馆,到地铁头等贵宾车厢,再到有偿出租的大学自习室,显然已经背离了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权力谋求公共福祉的基本要义,怎不令人唏嘘感伤!

从景区私人会馆、地铁头等车厢和收费自习室可以看出,公共资源显然已经成为某些小团体谋取私人利益的筌蹄,成为他们提升自身福利的“小金库”。殊不知,在他们自身福利提升和少数人获得“贵宾服务”的同时,受损害的缺失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践踏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无视“沉默的大多数”所蕴含的惊人能量。这种行为,依靠少数人的道德自赎显然不可期待,更需要从制度上对共权益进行确立和保障,从制度设计上堵住小团体侵吞公共利益自肥的漏洞,把公共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这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应有的集体共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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