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信息如何成了气象部门敛财筹码?
www.fjnet.cn 2012-07-30 11:11 刘凯玲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保守估计,气象部门每年从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有几亿元。在短信业务高峰时,一度超过5亿,有时加总起来甚至接近10亿元。”中国移动某东部城市分公司中层日前说。天气信息原本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公共资源,但由于授权、许可性收费,气象部门也走上了“商途”。(7月28日《深圳晚报》) 最近,全国许多地方都经历了暴雨的考验,有关部门迅速把暴雨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公诸于众,无疑很重要。按理说,在第一时间把天气信息无偿告知公众,以减少灾害天气给百姓带来生命财产损失。这是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掌握着天气信息话语权的气象部门,竟然置公众知情权于不顾,把天气信息发给运营商再转卖给公众,然后与运营商分成。没有交费预订天气短信的用户收不到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如此敛财套路,实在是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 《气象法》总则第3条规定,气象台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很明显,气象台开展有偿服务的前提条件是确保无偿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从本质上讲,包括暴雨在内的天气信息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应该属于广大公众,而不是有关部门的牟利工具。气象部门出卖公共信息,一方面剥夺了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与公众生活带来不便。如果因为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不畅,百姓受到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气象部门显然不能不顾百姓的感受,为了一个“利”字,把公共资源就这样卖掉了。 气象部门与运营商合作经营天气信息,虽然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也给公共安全留下隐患。像天气信息这样的公共资源如何处理,实际上是在考验着公共资源管理底线。 其实,不仅是天气信息被出售,近年来,政府部门打着经营、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命名权、公共设施经营权,趁机创收敛财的例子并不少见。政府部门为何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呢?当然,利益冲动是重要原因。但这实际上也是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百姓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而且随意处置公共资源的事情,除了媒体曝光、公众谴责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笔者以为,为了维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就要遏制住有关部门卖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用法律制度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付出相应的违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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