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应多些“建议”少些“禁令”
www.fjnet.cn 2012-08-06 17:45 王传言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再一次对电视剧提出六条要求: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在这六条要求中,仅“不能”就使用了五次之多,可见总局的急切心态,希冀改变或者动用行政力量对电视剧的创作脱胎换骨可谓用心良苦,但作为国家广电影视业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在适当的实际也应该积极“去行政化”,对于影视创作的要求应该秉持多一些“建议”和“引导”,少一些“禁令”和“强制”。 这次的六条要求,包含着网游不能改拍电视剧,但湖南卫视的《轩辕剑》就是改编自网游的,它的命运将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至少现在该剧仍旧在正常播出过程中,只是改换了播出的时间而已,对于播出的影响不大。而广电总局对此的回应是“任何政策都需要一个过程”真的是一语中的,到底“这个过程”有多久尚不清楚。这样的说辞岂不是跟国务院颁布的“限塑令”会是一样的结果吗?如今,各大商场内塑料袋的使用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上升的趋势,原因何在?单单一个“限塑令”对于塑料袋的使用量根本构不成威胁,甚至是有给商家创造收费的机会。而广电总局也曾经出台过整治相亲类电视节目的秘籍,就是所谓的“限娱令”。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限娱令”导致何种结果呢?江苏卫视的《非常勿扰》等为代表的相亲节目依旧存在,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限娱令”不具备可操作性,更在于“限娱令”本身直接影响到电视台的收视率等,同样,限制广告的播出也是一例,结果仍旧是广告不断,甚至出现了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的悲剧。 种种迹象表明,广电总局面对电视剧或者电影类创作的时候,需要或者应该做的不是细枝末节的指导,而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指导,不如大方向正确即可,不如主旋律有则可以。而具体的表现就是在影视创作过程中给予“建议”而非“禁令”,因为任何“禁令”的出台无非是一个形式一个时段,慢慢地就会有着被取消的命运,比如广电总局将电影导演贾樟柯、张元、娄烨、王小帅等禁止拍电影,在不久的将来仍旧会解除,所以,对于艺术形式的影视创作应该有从长计议的眼光,而非鼠目寸光的狭隘。 诸如“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试问,何种程度叫做“无限制”呢?这本身就不是一个标准的衡量,就没有进行禁止的标签。“不能捏造戏说”,电视剧本身的成功就是一种“戏说”,因为历史不能重来,也不能复原,既然成为电视剧,本身就是一种“戏说”,否则就是复原,而这本身就是不可能的。所以,当禁令越来愈多的时候,限制的不仅是影视创作本身的灵感源泉,更不利于广电总局自身的权威树立和职能定位,有着“越俎代庖”的意味便不能真正起到引导的积极作用,只能发挥消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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