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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让新闻监督也一起跌入池塘

www.fjnet.cn 2012-08-20 08:47  南都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被打的场面,读者或许并非人人有机会亲见,却难免屡屡见诸报章。日前,浙江湖州市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施国锋等多位公职人员,暴力阻挠浙江经视记者采访,抢夺摄影器材,不惜将记者连同设备推入池塘,价值20余万的机器报废。当地官方回应称,涉事官员已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一年,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回头看事发缘由,挺莫名其妙的。8月15日,该地养殖户鱼塘出现大面积死鱼,求助媒体。浙江经视介入采访后,甚至在原因和责任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便遭遇了基层地方官员的粗暴对待。尽管有目击者讲述和现场视频,但亦恐难以完全还原彼时场景,尤其是此事件中多名公职人员是出于何种心态,才会对媒体监督持如此惯性的敌视态度。

现在知道的情况则是,事发后的最初处理程序中,被阻挠记者在第一时间做了笔录,涉事官员却直到“夜半”才“投案自首”。理解对冲突双方的不同处理节奏,可能需要结合涉事官员分管政法的背景进行。事实上,很难把镇党委副书记的暴力阻挠采访行为,看作仅是其个人对媒体采访的态度。在过往类似事件的调查和后续处理中,涉事地方所能想象和说出的各种“情有可原”,皆源于这种很难局限于官员个体的“媒体监督恐惧症”,或者可以说是敌意。

昨日另一则报道所显现的,可能是媒体常见的第二种待遇。据《大河报》报道,河南一农民7万多元卖粮款被拖欠11年,被媒体曝光当天即获得解决。此前当地粮食部门摆出不少历史、现实的解决“困难”,因为媒体的曝光而瞬间变得“迎难而上”了。相较于公民的无奈求助,即便是再不堪的采访遭遇都可能要好很多。确实很难想象,能够以暴力对待媒体监督的公职人员,平日会以怎样的姿态面对治下的民众。其实也不难想象,个案事件中一时的媒体见闻,却可能是活在当下的人们最日常化的生存体验。

监督公权,实乃媒体天职。但在现实的窘境中,基层部门与新闻监督的纠缠,不吝以各种形式予以呈现:监督性报道刊出前,竭尽全力进行阻止,手段可以是贿赂与收买,当然也不会排除暴力;而在曝光之后,基层部门却也往往更容易“积极回应”。内嵌于前后不同反应中的处事逻辑,并不难于理解,而继续深究则会发现,即便是看似“软下来”的积极回应,或许远非舆论监督之效用,而可能更取决于权属级别的影响。如此一来,即便可以促成个案的瞬间解决,却很难让权力真正被驯服。

浙江湖州市涉事官员被施以撤职加刑事立案的“严肃处理”,确实依照现行刑法,损坏价值不菲的摄影器材已然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但日常粗暴对待媒体监督的各地举动,砸机器、打人屡见不鲜,却并非都能这般“严肃”起来。选择性对待,甚至是选择性执法,涉事官员在这种问责尺度不确定中所培养起来的“脾气”,让自己看起来也活脱脱像个受害者了。

更何况,依据现有法律,如此严重干扰媒体采访的行为,仅能以损坏公私财物的名义被追究。跟被毁的价值不菲采访设备比起来,媒体监督权利的被侵犯是否更让人揪心呢?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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