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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拖鞋执法员”毁了城市形象

www.fjnet.cn 2012-08-23 09:42  林  萧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媒体称,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8月22日《东方早报》)

按理说,司机违章停车应该受到处罚,但执法者应该具备最基本的执法资质,由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罚单,这样的处罚才称得上依法行政。城管部门聘用的“市容监督员”,严格来说只是城管部门外聘的临时工,只有对市容市貌进行监督,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劝导,而无任何执法权。如此一来,让临时工执法的做法本身已经明显越界,称其为违法行为也毫不为过。

所谓的“市容监督员”,既不穿制服,也不出具任何证件,只在手臂上围个红袖章,就能对过往司机进行罚款。让人惊诧的是,这样的“市容监督员”竟然有上千名之多,大多衣着随意,更有甚者穿着拖鞋行使所谓的“执法权”,不仅让司机苦不堪言,也大大损害了城市的形象。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城管作为地方政府自行组建、管辖的部门,严格来说,并不具备行政执法资质,其行政权力只是地方政府的授权,因此也具备一定的局限性。在城管执法权尚处于争议的当前,由城管外聘的“市容监督员”显然更无执法权。

无执法权却公开执法,面对外界质疑,邵阳城管局竟然以当地政府的文件作为执法依据,称“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决策”,并下发了《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权已陷入法律误区,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公权力大于法的影子,因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城管部门本身,其权力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越这些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得到及时纠正,而不能一错再错,陷入“违法者执法”的恶性循环。

很显然,邵阳城管局聘用“市容监督员”的属于典型的“权力外包”,由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如果在正常的权限之内,行使劝导、教育等权力,原本无可厚非,而由监督员行使罚款权则于法无据。之所以这样做,与背后的经济利益密不可分,按邵阳城管局的规定,监督员收取的罚款一部分上缴区财政外,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纵容,在利益驱使之下,难免出现乱罚款、多罚款的乱象,这样的“市容监督员”别说能监督市容,本身就是对市容的一种损伤。

既然“市容监督员”执法本身已违法,无论如何需要有人为此担责,公众希望看到的不再是所谓的“临时工”成替罪羊,因为这样的把戏早已让人厌倦。对违法乱象必须依法严惩,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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