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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吃空饷” 挂职干部很烦恼?

www.fjnet.cn 2012-09-13 17:09  杨  普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微博爆料称“80后官二代在武汉、襄阳两地检察院任职,均不上班吃空饷”。9月12日,湖北检察院回应称,当事人在武汉铁路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并于2011年到襄阳检察院挂职的工作经历属实,但襄阳检察院并未向其发放工资,所以在挂职单位“吃空饷”一说不属实。(9月12日人民网)

网友爆料。同一时间多重角色于一身。按网友所言,该同志本身是检察院的干部,同时是“官二代”;既在上班,有工龄,又在脱产读博士,全日制博士;既不上班,又在领工资;既在一个地方领工资,同时又在另一个地方领工资;拿文凭、领工资、得升迁皆不误,好事连连,气定神闲,无不令人汗颜,自叹不如。

官方核实。确有其人先在武汉上班,后在襄阳挂职。据了解,挂职是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举措,在多岗位锻炼干部,多渠道培养干部中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挂职相关政策规定,挂职干部的工资等均由原单位发放,人事档案等关系均不发生变动,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干部的考核和培养。挂职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有半年的,也有一年的,一般时间都不会太长,期满后回到原单位工作。按政策来说,挂职干部两地领工资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人员未调动,工资关系未发生变化,不可能一个人同时在两地上班在两地领工资。除非,确实是人已经调动,新单位上了工资,原单位还未下工资,可能造成同时领双份工资,这种情况是有的,多是由于发工资人员审核不及时,两个单位间沟通不及时造成。但是,多发的工资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如果挂职单位私自给挂职人员发工资,说明挂职单位严重违规,是要受到严肃处理的。

挂职能脱产读博士吗?肯定是不能的,这严重违反了干部挂职的政策,违背了挂职干部的初衷,是赤裸裸的违纪行为。一方面,鼓励干部通过进修深造是可以的。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提升执政能力,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做先进文化的代表;另一方面,挂职是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的重要举措,相关制度也比较规范,实践证明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是还不够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成为有的人“吃空饷”的幌子,想办法,整个挂职,就不去上班,工资却照拿不误。但是,深造和挂职二者同一时间只能选择其一,不可能好事都被你占尽了,难免过于“贪婪”。

管好挂职干部,关键要执行好干部挂职政策。一要加强挂职干部的审批,严把出口关;二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考核管理,接收单位要落实责任,肩负起培养的担子;三要加强原单位和挂职单位间的交流,建立培养挂职干部的沟通机制,实时跟踪反馈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

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面对质疑,就应该坦诚地站出来,正面回应网友的质疑,消除大家的疑惑。不要总是认为网友“无事找事”,“找麻烦”,质疑的阴影不散那才叫真正的“烦恼”。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其严肃处理,并对其中滥用职权、违规渎职人员同样要一查到底,并及时信息公开,刹住恶意“吃空饷”的歪风。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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