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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见义勇为,应避免陷入两种极端

www.fjnet.cn 2012-09-14 10:13  杨于泽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2011年4月9日,湖南师大自考生易亮因为伸手去接跳楼同学而身受重伤。一年多来,学校对他的态度从关心到冷漠,直至彻底决裂,9月3日,易亮家人将学校湖南师范大学告上法庭。此前,该校法务办负责人曾对媒体说,对易亮这次不成功的营救行为,学校不宜宣传,原因是影响不好。

见义勇为,即便在所谓“道德滑坡”的时候,也经常发生着。付出了生命、健康的代价,每每热闹一阵,一旦治病、抚恤、护理等现实问题摆上桌面,问题就来了。有些地方认识到位,见义勇为者会得到相应补偿;有些地方认识模糊,难免高高挂起,让见义勇为者自求多福去。一个典型例子是,最近甘肃青年刘文波在洛阳救起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溺亡,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见义勇为。因为见义勇为基金会,主要奖励治安方面的见义勇为。

但更常见的情况,是反其道而行之。一个人见义勇为了,很可能是善念一动,有关方面却非要动员各方面资源,进行“典型”包装,把人家整成“高大全”。层层奖励,层层授予荣誉,当事人不履行岗位职责了,天天接受采访,到处报告先进事迹与思想认识。这是对待见义勇为的两种极端做法,很多时候,人们都在两种极端之间摇摆。表面上看,这是两种态度、两种思维的结果,其实个中秘密只有一个,那就是庸俗的实用主义。对我有用,我就巧加利用;对我无益,我就敷衍了事。

湖南这所高校,正好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分析材料:据媒体披露,该校曾大力宣扬2名见义勇为牺牲者的英雄事迹,现在冷处理见义勇为,是因为易亮相救的那名同学跳楼死了,牵扯到责任问题。两相对照,实用主义昭然若揭,无论冷对还是热情有加,其出发点都有些自利。见义勇为者永远令人感动,给予报道甚至讴歌,都是社会的期待,而且十分必要。但,公众的愿望是,感受原生态的见义勇为故事。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恰到好处地对待见义勇为者。如若不然,便是扰人扰己了。

比如,今年6月,湖北青年周冲在广州爬上三楼防盗网,托举一名被卡脖的女童,为救援赢得时间。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是“举手之劳”,勿要夸大宣传。但后来有关部门送来8万元慰问金,层层授予各种荣誉,搞得他都不好意思了。与周冲相比,易亮就悲剧多了。而理想情况下,我们既不应过于殷勤而给周冲们带来烦恼,也更不该将易亮们置于一旁而不管不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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