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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扣6分”当虑及交通环境的客观因素

www.fjnet.cn 2012-10-10 16:38  程思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10月9日《北京晨报》)

“重典扣分、惩治违章”虽不乏善意初衷,然而,如果制度的施行忽略了整个交通环境的客观因素,仅把责任归咎于机动车辆,那么,其所产生的结果不仅难以刹住司机违章的惯性,甚至也可能违背了交通法规“教育为主”的执法理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在对闯红灯的驾驶人扣分之前,平衡路权责任,洞察违章因素,也未尝不是一种切实有效的执法方式。

事实上,闯红灯现象的屡禁不止,固然需要相关部门的严苛政律,可前提是,除了要考虑到一些驾驶人闯红灯“无心违之”的客观因素之外,最为迫切的则莫过于,这样的扣分制度,如果沾染上权力寻租的魅影,那么,看似公正的处罚规则,最终也将会成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免责牌”。因此,在实施之前,对于如何确保特权车违章的公正处理,也都应当纳入整个制度的推行范围。

更重要的是,面对当前社会上公然出现的一些有偿代理驾照扣分业务,我们也很难想象,一旦闯红灯扣分制度得以实施,难免会让代理产业催生出一种市场尴尬。此外,对于一项波及亿万群众的制度法规,这样的制度制定是否应当绕开草案公布、论证听审等常规做法我们暂且不论,但有关“闯红灯事故责任划分”、“小汽车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到红灯”等可能产生的客观因素应当如何处理,理应成为当前重要细化解决的问题关键。否则,如果扣分制度一旦被不加思索的僵化实施,难免会让制度的初衷被沦为“故意吊销驾驶证”的无端猜测。

能否依托于客观环境的现实考量,是判断这一制度是否适用于常态化处罚执行的重要标准。事实上,作为一种执法手段,交通违章行为从来也都不是仅靠处罚所能够完全避免的。所以说,在这些疑问尚未完全破除之前,片面地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来规避交通违规秩序,显然还会带来新的问题。

不过,我们也应当承认,扣分制度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隐患,但这不妨碍我们对其严守交通秩序的本意肯定。毕竟,与任何繁冗的理由相比,人的生命远非其他客观因素所能够替代。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对于这样一个闯红灯制度是否合理的评判,既要看到可行的一面,也不应回避其所可能带来的一些弊端。只有弥补制度纰漏,才能得以让制度处罚本身达到最大的效率发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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