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对“恶意弃考”的诚信裁判宜慎之又慎

www.fjnet.cn 2012-10-16 09:19  乔杉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开信,提醒考生勿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试考”浪费资源。据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也都将记入此诚信档案库。(10月15日《北京晨报》)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鉴于公务员在社会群体中的特殊位置,对公务员诚信提出更高要求,这是应该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把诚信前置,要求做到诚信考试、诚信报考,这也是有必要的。

可是,我也认为把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弃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行为也记入诚信档案库,则显得有些过。并不排除有些人报名考试就是为了试试,好为以后报考打下基础。考生的这一想法完全可以理解,而且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所浪费的资源都是有限的,都是可以承受的。

更重要的是,又该如何区分弃考的善意和恶意呢?一个人选择参加了公务员考试,那是多方考虑的结果。最终到了面试和录用报到的时候,有了其他想法,或者有了其他更好选择,放弃了面试和报到的机会,这也是多方考虑的结果。甚至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能赶赴考场、赶去报到,这难道就要打入“冷宫”吗?他们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应受任何干涉。剥夺他们放弃考试权利,一定程度上是剥夺他们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报考是考生的基本权利,弃考也是其基本权利。国考不是战场,不存在“逃兵”一说。在考试中,主考部门更有确保考试公正的责任和义务。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最大问题并不是出在考生身上,而是出在有的主考部门这里。考试不公、暗箱操作、权力黑幕,极大地削弱了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现在最急迫的,显然是多在增进国考公信力上下工夫。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